2008-09-10 00:00:00 作者:顾增芳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胡某某、高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每人被处罚金22万元。
胡某某、高某均系无业游民,两人于今年1月份合伙在高某家中三楼开设“棋牌室”,并按参赌人员赌博金额抽头渔利。胡某某先后召集十余人在高某家的“棋牌室”采用“炒锅”方式进行赌博。据查,该赌场内共有麻将机三台,赌博者少则1000一“锅”,最高6000元一“锅”,日夜豪赌。2月25日,公安机关对该“棋牌室”进行查处,当场扣押赌资11万余元,参赌的十余名人员被公安机关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