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4 00:00:00 作者:黄艳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原告王氏三兄妹与被告孙某本是同父异母兄弟、姐弟,母亲李某逝世不到2个月,便为了争夺李某生前建的四间房屋对簿公堂。
今年年初李某去世,因李某生前与小儿子孙某共同生活,故李某去世后,该房屋仍由孙某居住。原告王某与两个妹妹诉至法院,认为母亲生前虽然与被告孙某一起生活,但赡养费一直是由兄弟姐妹四人均分,故房产也应均分。法院调查后认为,李某生前的赡养费虽由原告四人均摊,但被告一直与李某共同生活,并照料李某生活直到其病逝,应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在原、被告四人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基础上,被告孙某应适当多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