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9 00:00:00 作者:吴向东 来源:今日高邮
一对夫妻在2003年经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法院对双方曾经的“爱巢”做了分割。令这对市民没有想到的是,离婚5年后他们又一次坐在了原、被告席上,为的是判决给女方的房屋部分悉数被前夫侵占,而且前夫拒绝让出房屋。
市民沈某(女)与宋某曾是夫妻,2003年11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双方曾经居住的房屋,法院作出了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平房(主房三间,厢房二间),其东首主房二间归沈某所有,其西首主房一间、厢房二间归宋某所有。判决书中还注明宋某在实际居住上述房屋时,应在主房南墙或西墙另行开门出入。沈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即外出打工。近日,沈某回家发现,前夫已将归自己所有的房屋占为己用。沈某要求前夫立即搬出自己所有的房屋,但多次与前夫交涉均无济于事。百般无奈之下,沈某想到通过走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房屋。沈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再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宋某立即让出所侵占的房屋。
庭审时,宋某向法庭陈述了自己“侵占”前妻房屋的理由。沈某在离婚后其户籍已经迁离原来居住的村组,房屋的房产权还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且沈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并未申请执行要求分割房屋,现在距离离婚的时候已经过去五年了,沈某已经丧失了诉权。
宋某的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市法院认为:沈某在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了离婚及财产分割的事实后,即依法拥有了对争议房屋的产权,无需就生效判决申请执行而后拥有产权,宋某提出的沈某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今年3月,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宋某让出属于沈某所有的二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