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4 00:00:00 作者:周明宝 葛金山 来源:今日高邮
13日上午,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大院内响起了阵阵鞭炮声,卸甲镇王某将印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锦旗郑重地递给事故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的手中,激动地说:“感谢你们事故处理服务中心一班人特别是人民调解员真情调解,终于帮我们按照规定向事故肇事方索赔到20余万元赔偿款,使死者家属得到了心灵上的安慰。在此,我还要向你们说声对不起,在我妻子出了车祸刚去世时,由于我们一时想不开,不知该如何取得自己应得的赔偿款,情绪激动下向公安机关施压……”
事故发生在7月1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电话报警称:“长途车站红绿灯处,轿车与电动车刮擦,人受伤,需救护。” 接报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察,发现骑电动自行车的40多岁的妇女倒在地上,伤势严重,头部还留有一大滩血迹,于是立即通知“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经警方进一步查明,当日18时30分许,36岁的安徽人胡某驾驶皖C504XX小型轿车沿珠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海潮路与珠光路交叉路口处,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的卸甲镇48岁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因胡某怀有一定的戒备心理,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当地警方是否偏向另一方?而张某亲属又不知该如何取得自己应得的赔偿款,于是其亲属一度情绪非常激动,扬言:如不及时处理,就要上访等。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及时商请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作室的同志提前介入。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程序,并先后四次约请事故双方,苦口婆心地进行调解,打消了肇事方的顾虑,而受害方也为肇事方坦诚积极主动赔偿态度所感动,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