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3 00:00:00 作者:汤兰英 晓寒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一起拖了快半年的商品房面积缩水纠纷案,在高邮消协的调解下,近日终于画上了句号,消费者金某拿到了开发商退还的房款2700元。
2008年8月,消费者金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96.52平方米,总价21万余元, 2009年7月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2011年3月入住后,金某听其他住户反映房屋面积有误差,已有不少住户获得了补偿。金某随即找出商品房销售发票,发票上标注的面积与合同上面积相符,但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上却发现售房面积仅为95.31平方米,相差1.21平方米。
金某找开发商要求退还1.21平方米房价款,但开发商推说退款已过时效,不好退,之后又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均无果而终。眼看半年过去了,事情得不到解决,金某无奈之下 ,于本月10日到高邮消协请求给予帮助。
高邮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认相关事实后,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实际面积95.31平方米结算房价款,误差部分1.21平方米的房价款应退还消费者。开发商所谓的退款过期之说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消协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退还消费者金某1.21平方米房价款,计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