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5 00:00:00 作者:明宝 开荣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我昨晚与朋友喝的酒,已经睡过一觉了,怎么可能是酒后驾车呢?”近日,52岁的山东籍驾驶人杨某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汉留中队的交巡警这样说道。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汉留中队的交巡警正在安大公路汉留镇红绿灯处执勤,发现一辆营运车辆搭载8人摇摇晃晃由南向北驶来。执勤人员见车上所载人员较多,便依法将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执勤人员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该车驾驶人杨某解释自己只是前一天晚上喝了酒。
出于安全起见,执勤人员现场对杨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令杨某自己也倒抽了一口凉气,他每100毫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64毫克,属于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按照法律,杨某将要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的处罚,这可一点儿也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