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2 00:00:00 作者:邮刑 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一男被判拘役1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今年醉酒驾驶被纳入刑事处罚以来,该院已审理十几起该类案件。与其他醉酒驾驶案相比,这起案件典型之处在于,被告人醉酒驾驶被当场查获后,拒不配合交警的酒精检测并与交警发生肢体上的纠缠。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6月27日14时20分许,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高邮市邮都文化广场由西向东沿海潮东路行驶至海潮大桥东十字路口处,因遇红灯停在机动车道内,被交警发现其异样而现场查获。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归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交警在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过程中,王某拒不配合并与交警发生肢体纠缠,该行为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