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0 00:00:00 作者:朱波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社区服刑人员抗拒管理一直是司法部门比较头疼的问题。今年国家“两院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新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让难题不再难。最近,我市司法局就根据此法将一名抗拒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再次“送进”监狱。
高邮镇某社区90后的陈某,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列为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归属高邮镇司法所管理。
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未能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抗拒司法所正常管理工作,不履行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等义务,与社会不良人员保持来往,并有吸毒行为,造成较坏影响。
得知这一情况后,高邮镇司法所通过细致调查,认定事实后,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市司法局汇报。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为陈某的表现已不适合在社区服刑,应予收监处理,并果断向法院提交收监执行建议书。近日,陈某被正式逮捕,并将在监狱度过自己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