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7 00:00:00 作者:朱波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卸甲镇司法所接待了一位66岁的蒋老太,老人一进入司法所就声泪俱下,倒出了自己的一肚子苦水,请求司法所出面“主持公道”。
一个月前,蒋老太在自家的地里农忙时,从邻居家田里挖了一些土调整田埂宽度,被路过的邻居赵某看到,双方发生了争执。此时,赵某的哥哥(76岁)经过,不明情况的他上前与蒋老太扭打起来,用挖土的铁锹打到了蒋老太的腿上。蒋老太当时腿局部有点疼,她认为自己伤势不是很严重,考虑到赵某的哥哥是个哑巴,是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也不想与他理论什么。谁知过了一个星期,蒋老太腿部肿痛,入院治疗共花去7500多元医药费。出院后,她多次找到赵某理论未果,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助。
镇司法所负责人闻讯后,通过走访、调查,在全面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到镇调解中心通过协商解决争端。该负责人在向双方讲解《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明确告知:赵某的哥哥是限制民事行为人,赵某应有监护权,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赵某自愿一次性补偿蒋老太4000元,一起特殊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