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00:00:00 作者:管鑫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盗取自己所在服装厂的羽绒制作羽绒被的盗窃案件。鉴于被告人徐某自首后,能够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赃物,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徐某免于刑事处罚。
徐某是我市一家羽绒服生产企业的分厂厂长。由于天气逐渐变冷,为了给年幼的儿子和体弱的母亲御寒,徐某决定给家里添一床羽绒被。于是,他决定从自己厂里成堆的羽绒原料入手。一天早上,徐某趁工人还没上班,叫了一辆车开到仓库门口,又喊来了厂门口的门卫帮忙。门卫鉴于徐某是厂里领导不敢怀疑,迅速帮徐某将一大包羽绒运到车上。随后,徐某将羽绒拉到了厂里的保管员小王的家中,并称自己是从别的厂里拿来的,请小王帮忙加工一床羽绒被。
后来,一直忐忑不安的徐某假意委托生产厂长去羽绒间核实羽绒的数量,结果竟发现少了七包羽绒。“我明明只拿了一包,怎么会少七包呢?”徐某越想越不对劲,担心另外六包的“黑锅”也让他背,于是他向总公司汇报了厂里少了七包羽绒,其中自己偷拿一包的事实。总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后便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