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两惯犯分别获刑四年多并各罚两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管鑫 记者 王小敏) 今年3月份,2名广西籍男子在我市菱塘回族乡一家企业撬盗保险柜一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某和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及四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3月18日晚22时至次日凌晨3时,两名来自广西南宁的窃贼夜间潜入菱塘回族乡一家企业,通过撬盗保险柜卷走24件金银珠宝首饰及大量人民币、外币。案发后,我市警方连续工作近40个小时,在江都区一间出租屋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3月24日,我市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李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安排专人加班加点审查办理该案,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6月29日下午15时许,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个月零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月2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