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4 00:00:00 作者:邮法宣 钟合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通讯员 邮法宣 记者 钟合) 近年来,“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借熟人关系销售商品,不仅成本低,而且方便快捷。但与实体店一样,“微商”一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微信销售假烟案,被告人之一的大学生小刘(化名),为了牟利,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小刘刚步入大学校门就学会了抽烟,而且两三天就得一包烟。普通的一包烟市场价要二十元左右,好一点的烟一包要达到五六十元。这对于每月生活费有限的小刘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无意中,小刘发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在销售香烟,而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抽起来与市面上的烟也没什么大的差别,既能省钱也能解烟瘾。成为老顾客后,小刘被发展成代理商,自己也开始在朋友圈卖烟。因为销售的香烟价格低廉,小刘确定这些烟都是假烟。为此,他也曾担心过卖假烟会犯法,但是上家告诉他,只要一天的销售额不超过5000元就不是犯法。这下,小刘放心了。
随后,小刘申请了三个微信号,每个微信号里都有上百个好友。每天小刘只要在微信上跟人聊聊天,报报价,只要有人想买,他就把订单发给上家,由上家统一发货。刚开始做的时候,不到半个月,小刘就赚了1600元。看到小刘业绩不错,上家就将小刘拉到一个微信大群。这个群里有500多人,大多数都是卖假烟的。有了经验后,小刘开始大批量拿货囤货。为了增加销量,他还培养了自己的代理商,从中再赚取差价。小东(化名)就是小刘的代理商之一。
去年9月份,我市烟草局发现一女子周某(化名)购进了大量卷烟,经检查有210余条。后经鉴定,这些香烟均为假冒伪劣香烟。据周某交代,这些假冒伪劣香烟都是低价网购得来。随后,市公安局通过侦查,锁定了周某的上线卖家小东,以及小东的上线小刘。
审理过程中,警方查明,2016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小刘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并加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小东等人,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14万余元;被告人小东在从被告人小刘处购得上述假冒伪劣卷烟后,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上述假冒伪劣卷烟销售给我市周某等人,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6万余元。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审理认为,小刘、小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小刘被我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