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8 00:00:00 作者:张才志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张才志 记者 陆业斌)日前,扬州市农林执法支队、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联合我市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高邮运河二桥附近的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野鸭、獐鸡、斑鸠等野生动物近百只。
市林业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不可食用。 他介绍说,食用野生动物不卫生,由于飞鸟无处不去,活动空间广阔,感染各种有害病菌的可能性极大,部分能够传染给人类,直接影响人的身体健康。食用野生动物不安全,流入市场的野鸟绝大多数是一些不法之徒用剧毒农药毒杀后并解毒而流入到餐桌上,食用后极不安全,严重时会伤及生命。食用野生动物还是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中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