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3 19:57:54 作者:王怀玉 南笙 来源:今日高邮
2019年1月初,居民李某到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向多人借款高达1000余万元,现无力偿还,前来投案自首。随后,警方展开调查,发现李某曾以帮受害人王某在南京买房为由骗走王某400余万元。
早在2016年,李某朋友王某偶然提起想在南京替儿子买处房子,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李某声称江苏某集团领导手上有一套南京一小区房子欲出售,可以全权帮助王某儿子购买该房屋。王某知道后,出于省事,委托李某帮自己买房。直到2018年年底,王某见李某迟迟没有动静,多次催促李某交房。李某自知谎言难以维持下去,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自2016年10月份以来,李某先后以缴纳购房定金、首付、房款、税款为名,骗取受害人王某现金414万元,且诈骗所得全用于还个人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我市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房屋买卖有一套成熟的流程,市民买卖房屋必须按照法律保护的程序进行。由于房产交易涉及资金额较大,市民切不可图方便,将大额资金转入私人账户,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