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倡导“健康 维权”的主题,在去年造成很大影响的“大头娃娃”事件中,我市菱塘回族乡发现的“大头娃娃”薛浩现在的状况如何?3月15日,记者带着这个疑问来到了市人民法院送桥法庭。
送桥法庭的邱庭长告诉记者:2004年8月11日,薛浩的父母将销售商朱某告上了法庭后,被告方朱某不服高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一审高邮市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不当之处,随后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取证和审理后,销售商朱某同意支付薛浩医疗费、营养费、奶粉检验费、劣质奶粉费等费用,合计52112.44元。案件终审判决已下来两个多月,可事情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这件事让法院也很着急。其实终审一结束,朱某已将案件中所涉钱款交付了4万元,余下的还有五千多一点。现在,朱某要求薛浩的母亲冯先勤将以往拖欠的货款一并结算了,而冯先勤对此却不同意,认为欠款与赔偿金是两回事,不能放在一起相提并论。
在送桥法庭的会议室内,记者见到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小薛浩现在已能够坐立十几分钟,身体也比以前有所好转,只是在反应上仍比正常的小孩有所迟钝,平日对他的营养很重视,但其体重仍然比同龄的小孩要轻十几斤。朱某认为小孩现在的情况已有所好转,而且假冒奶粉也不是她想卖的,当然,购进时只因为它比那些高档奶粉便宜,更容易让农村人接受。所以自己要求结清冯先勤账款是情理中的事。只是一直到记者离开,其母冯先勤与朱某仍未就剩余金额如何支付达成协议。
其实不管最终的结局是怎样,在这件事中,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去反思。 如今市场上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泛滥,特别是在农村,这些假货不仅将影响到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也严重危害到了农民的身心健康。
据我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农村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缺乏必要的辨别和防范能力;再加上不少小商贩受“价格便宜”因素的驱使,对产品质量有所忽略;而且,农村市场点多面广,实施工商、技术监督等防范措施也很难。这些都使“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亮起红灯,去年我市的“大头娃娃”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但要想减少类似悲剧重演,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不是一个部门一个环节就能解决的。它不仅需要众多部门协同维护和处理,也需要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经营者加强诚信意识及厂家能够加强把关意识。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