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00:00:00 作者:木棉 来源:今日高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邮房地产市场日益红火,从而也带动了房屋中介业的发展。不可否认,房屋中介为房屋买卖双方搭建了桥梁,方便了双方交易达成,但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日前,笔者在走访了部分房屋中介并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后发现,大多数市民对中介持质疑态度,一些市民还在中介“吃过亏”。房屋中介业正遭遇“信任危机”。
信任危机一:中介未把好房屋“第一关”,产权矛盾尤为突出
为方便孩子在邮城上学,家住临泽的胡某今年7月初通过某房屋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面积66.8平方米,总价格16.8万元,当时预付定金2.8万元,付中介费2000元。后经多方了解,胡某得知该房已有20多年房龄(并非中介所说10多年),而且与他签订买卖协议的卖房人刘某也不是房产证所有人。虽然刘某说她已将该房买下,只是未办房产过户而已,中介也信誓旦旦地说再付8000元,保证代办好房产过户手续,但胡某认为该房屋中介的诚信度大打折扣,不打算购买房屋,要求退还定金及中介费。而中介公司及卖房人刘某认为胡某单方违约,不同意退款。最终,胡某只拿到12000元。
家住周山、现正准备在邮城买房的杨小姐在与中介多次接触后说,自己因为对房屋交易相关情况不了解才选择中介,但中介在登记时只记下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基本情况,对购房者比较关心的房屋年代、质量,特别是房屋产权却不会事先考察,往往与购房者一同看房时方才得知,因此并没有起到把关作用。这样的中介让人难以相信。
中介是否具有把关的责任?江苏正大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潘有余介绍,作为房屋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屋产权问题上的确有义务把好第一关。但这只是针对正规的房屋中介及其从业人员。那如何才称得上正规的房屋中介呢?《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中介服务执业资格。潘有余建议广大购房、卖房的市民,进中介时不忙看房屋公告,不妨先看看所选择的中介公司的经营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
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买卖二手房的关键就在于房屋产权。目前市场上能够进行房屋交易的只有城市房屋,农村房屋因其土地属集体所有而不具备交易条件。
信任危机二:抬高房价成行业“潜规则”,交易双方 “雾里看花”
城区的陈某年初通过高邮某中介公司订购二手房两间,协议价格为37500元,支付定金7500元,付中介费300元。后与房主签订协议时方才得知房屋真实价格为37000元,中介公司从中赚取差价500元。
“500块算少的了,我邻居卖房时中介吃了几千块差价呢!”市区的韩小姐告诉笔者,中介所定的房屋价格无论是对购房者还是卖房者来说都是“雾里看花”。
中介作为服务行业,通过收取服务费来维持运转无可厚非。邮城现今成交一套房子,中介服务费为成交价的1%,即如有一套10万的房子成交,中介可赚取服务费1000元。但中介往往通过其他渠道获得“额外财”——“吃差价”。
我们常常在中介的房屋买卖/租赁的公告板(单)上看到房屋价格,正规地讲,公示的这个房屋价格应当是房屋业主的心理价格,但实际上中介往往会擅自抬高价位,且这种行为已被业内人士称为“潜规则”。“大家买件衣服都要讨价还价,更何况是买房?抬高价位是留给买卖双方一个讨价还价的空间。”某房屋中介老板告诉笔者,房屋价格有报价与实价之分,报价即公示价,有一定空间,而实价才是业主的心理价格。
市消协在调查后发现,中介“吃差价”大约有四种方式:一是超范围经营和乱收费,如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成交后,擅自以代理人资格替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并从中收取费用,此类公司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少数房屋中介与业主串通一气,以虚假宣传等手段坑骗消费者,有的还存在扣留、骗取订金、押金的现象;三是经纪人将自己的客户、房源“转手倒卖”给另一家中介,从中非法获取佣金;四是房屋中介寻找借口,不让买房者与售房者见面,在收取中介费的同时,又从中赚取房屋差价。
潘有余提醒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认真细致考察,并仔细阅读合同,谨防中介玩“猫腻”;在遇到不良中介“吃差价”等违法行为时,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部门说法:通过监管与引导,让房屋中介业步入良性轨道
面对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中介市场,如何让中介经营更规范,让房屋交易更透明?去年12月份,市建设局、工商局及物价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服务行为的通知》,从注册资金、执业人员素质、服务收费、从业资质等多个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整合,以促进房屋中介市场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从源头入手根治顽疾。针对“一房一桌一电话”这一眼下邮城最为普遍的中介模式,他们打算先到中介市场比较规范的江都市“取经”,然后结合高邮实际,拟定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对邮城中介进行一次“清肠洗胃”,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无资质上岗的“黑中介”。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房屋中介逐步走上良性轨道。
为确保中介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认为,首先要在房屋中介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提示牌,注明中介机构及买卖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其次,在房屋中介机构中开展“诚信单位”争创活动,引导中介机构讲诚信、重自律,不断增强信用意识。再次,通过新闻媒体对消费者房屋交易投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取缔不法中介,查处乱收费、虚假宣传以及“转手倒卖”等行为,对其中涉嫌诈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