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8 00:00:00 作者:慧梅 来源:今日高邮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三个多月时间,对全市用工市场究竟产生什么影响?当前全市用工环境究竟如何?日前,记者专门进行了采访。
12万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全市目前2338家企业14.2万名职工中已有12万人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另外,全市有366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有20个乡镇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为了让新《劳动合同法》深入人心,我市除组织相关人员学法培训外,还开展送法到社区,送法到企业,送法到班组的普法宣传。此外,借节庆时间,将新《劳动合同法》印制成2000份贺卡和编制成短信对外发送,进行大规模宣传。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今年我市有望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企业上演“社保总动员”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华能、华富等一批企业以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受到职工的广泛好评。现在某企业上班的刘大妈开心地告诉记者,以前养老保险自己缴,现在单位为我们缴,既省钱又省事。
在强势宣传下,职工们的保险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单位为我们缴纳保险是好事,想想以前自己真是呆。” 华能电缆厂一位女职工笑骂自己。原来,前几年,华能电缆厂就曾动员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但她当时情愿公司将保险费转为现钱直接发到自己手上而未投保。如今,华能为职工办理新一轮社会保险,她在看到单位公告后的第二天就办理了相关手续。
据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劳动合同法》引起了企业业主的广泛重视,我市许多企业都为职工参了保。
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达8起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市劳动执法大队共收到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8起。
前不久,王大爷因为年龄偏大而被原单位辞退。拿到单位给予的部分补偿金后,王大爷算了算,未达到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数额。为此,王大爷手拿着新《劳动合同法》宣传手册理直气壮地要求原单位加以补足。“原先不懂法、不用法,现在知道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知识,我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劳动合同法》实现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从表面上看,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有人认为这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然而,更多的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不仅维护了劳动者权益,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实现了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从前三个月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看,企业增加费用有一大部分是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费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补偿的规定: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补偿年限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算至解除劳动关系时止;对已签订普通劳动合同者,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起算至解除劳动关系时止;对签订普通劳动合同,合同非自然终止的,补偿年限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算至解除劳动关系时止。可见,按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可为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
此外,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规范用工一方面能够方便招工,另一方面更能凝聚人心,有利于企业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