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 00:00:00 作者:张弛 刘通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5月6日上午,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10多位年轻人,申请法律援助。
这些年轻人是我市某酒店的打工人员,该酒店因资金不足,经营不善,老板“人间蒸发”了,欠了务工人员两个月的工资,每人约2000元。在法律援助中心,像这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集团诉讼越来越多,成为法律援助的重头戏。
近年来,在政府的提倡鼓励下,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高邮城乡兴起,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在这过程中,有少数民营企业因缺乏市场风险意识,过于贪大求全,导致企业经营亏损,债台高筑。这原本是市场经济发展中极为平常的现象,但其中有些企业经营者在遭遇市场风险时缺乏冷静,不积极处理相关善后事宜,更有甚者干脆走人,只身外出躲债。这种缺乏基本市场诚信意识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其严重后果之一就是会侵害到企业务工人员的权益,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为此,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20项工作之一。据统计,2007年,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308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839人次,结案率达90%以上,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高邮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集团诉讼共197件,尤为引人关注的要数该中心去年受理的为百名职工维权案件。
2007年8月的一天,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市区一家面临亏损倒闭的某服装厂厂长陈某突然“出走”,下落不明。而此时,该厂尚欠职工近两个月工资没有发放,该厂的一百多名职工对此群情激愤,纷纷前往市劳动保障、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局面一度显得比较混乱。为防止局面失控,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开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主动与职工代表取得联系,引导欠薪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仅用一天就完成了一百多名职工法律援助申请的登记和受理,并及时指派具有丰富办理劳动纠纷案件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标的额大,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敏感度。法律工作者十分慎重,在多番与职工代表进行交谈并查阅了该厂的相关报表之后,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法律工作者认定企业老板陈某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明显违反《劳动法》,是引发这场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经调查法律工作者发现,厂长虽然“出走”,但该服装企业还留有大量机器设备,通过折价基本能够清偿企业职工所欠工资。于是法律工作者一方面积极做好职工的安抚工作,告知权益得到保障的方法和途径,使大家心中有底。另一方面为职工代理,将该劳动争议提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与此同时,市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对企业资产采取了保全措施。2007年9月30日,市仲裁委对这起劳资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合议,代理人意见被仲裁庭采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全部获得支持,仲裁委当庭做出该服装厂按约定给付职工工资的裁决。
由于该案的被申请人陈某一直没有露面,在仲裁上诉期满后,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对保全财产进行折价拍卖,职工们按比例获得了应得的劳动报酬。至此,历时近五个月的职工欠薪事件,终于尘埃落定。由于法律援助部门的及时介入,这起案件最终以“集团诉讼”的形式获得圆满解决。在这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职工们深深的敬意,案件执行后,他们给市法律援助中心送去一面旗帜,上书“一腔热血倾公务、两袖清风为人民”。
同年8月,法援中心又成功办结了一起“老板出走案”,为90多名职工讨回了工资。
针对企业欠薪行为的多发性趋势,市司法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根治此类问题积极建言献策。12月底,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加强现代企业诚信机制建设和职工权益保护,并成立了专门的协调办事机构,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重演。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法援中心还成功受理了不少在全省都有影响的案件。最值得一提的要数2004年6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全省首例劣质奶粉赔偿案件,出生不足9个月的受害人获赔20800元。
2003年9月16日,司徒镇村民陈某的妻子生下一男婴小明(化名)。半月后,因陈某妻子奶水不足,男婴开始食用婴儿奶粉,并先后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三垛站购买了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外牛”牌婴幼儿高钙奶粉。4个月后,他们发现孩子经常咳嗽,还伴有发热和湿疹症状。2004年4月22日,陈某将孩子送到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明患有支气管肺炎、营养不良、湿疹,直至5月12日才治愈出院。
经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为2.48%,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为不合格产品。陈某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向当地消协投诉。最终,陈某与超市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超市一次性补偿小明及其家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20800元,并当场予以兑现。
在高邮,法律援助已为越来越多的人群送去了关爱。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的工作机制,将“全面覆盖,应援尽援”做为法律援助的目标定位,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该中心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六进”活动。结合“12.4”法制宣传日、“18法制广场”等活动,会同市普法办和有关部门开展送法下乡、进厂企、社区、学校等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以《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为重点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定期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群众现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的同时,提高群众通过法律服务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加大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名案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名度,如在近两年办理的食用劣质奶粉的“大头娃娃”赔偿案件、见义勇为受伤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件均为江苏省首例。
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县域范围内法律援助资源相对紧缺的现状,法援中心因地制宜,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实行内部整合与外部联动双管齐下的方针。在整合系统资源方面,将全市8个律师事务所、3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市公证处的近200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者范围,积极在全市村、社区扩大法律援助联络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已形成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满足了城乡群众的法援需求。在外部联动方面,市法援中心与市公、检、法、劳动、民政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和联动机制。通过与承办单位、案件受理法院和其它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合作办案等方式保持联系,对涉及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开展讨论磋商,最大限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展专项维权,服务特殊群体,在服务对象上重点做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通过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1800份法律援助绿卡,进一步畅通该类对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同时,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简化程序,着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