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6 00:00:00 作者: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中共高邮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之二
《实施意见》【原文】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搞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建立市、乡(镇)两级土地流转市场,强化农经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能。建立市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所,落实村兼职土地流转服务员。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一次性转让、拍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制定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低保护价和指导价,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市场调节机制。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解读】刘国华(市农工办经营管理科科长):纵观《实施意见》,我们会发现有许多亮点,就土地经营而言,亮点主要集中在稳定、规范和发展上。《实施意见》所讲的稳定与以前有一定区别,过去讲的稳定主要是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而《实施意见》所讲的稳定是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经营发展。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同志都知道,不少地方每隔3至5年就进行一次土地调整,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由此引发的来信来访逐年增多。《实施意见》的出台,可以控制随意调整承包土地的现象。
《实施意见》规范了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流转行为。《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以前农村土地承包没有发证到位的必须回头看,重新补发到位,让农民土地承包真正得到物权保护;对以前土地流转没有规范手续的必须进行完善,没有强调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按照《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的要求执行,防止流转后带来新的矛盾。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强调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范围扩展了,非常有利于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建设,会吸引更多的人投资农业、发展农业,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基层声音】陈和宝(龙虬镇大树村村民):听说市委出台了《实施意见》,对于我们农民来讲是一个福音,更加坚定了我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决心和信心。过去,我在外从事建筑业,有了一点积蓄之后,于2006年底回乡准备投资发展农业。创业之初,我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用地问题。想从一家一户农民手中把田集中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最终,通过不懈努力,2007年春上,我以400元每亩年租金从村民手中流转了50多亩土地。实践告诉我,只要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前提,农民是愿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委《实施意见》稳定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行为,不仅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推动了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就我而言,高效农业每亩纯收入在2000多元。在我创业园打工的村民,除了400元每亩租金外,每年还获得近万元的劳务收入。
赵厚才(开发区农经站站长):我们长期在农村从事农经工作的同志,都有一个同感:农村土地经营矛盾比较多。市委《实施意见》为解决这类矛盾提供了“尚方宝剑”。只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落实贯彻好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会稳定,农村土地经营权就会搞活,农民就会获得更多的利益。
【部门举措】市委农工办:进一步加大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宣传力度,坚决制止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行为;全面调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状况,对未发证到位的一定要补办到位。
积极组建市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立流转市场的专业网站,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最大化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让农民“失地”不失利。
及时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矛盾。对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处理答复,切实保护农民土地经营合法权益;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对申请仲裁的纠纷,无特殊情况的应予以受理并及时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确实无法调解的将依法给予仲裁,并移交法院执行。
尽快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意见,确保 《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原文】积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断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发展步伐,市场敏感程度高的特色高效农业项目和社会化服务依赖性强的大宗农产品项目都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区都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集体净资产50万元以上的村、5万元以上的组都要兴办社区股份合作。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和信贷扶持力度,落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每年对各类示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命名,并评选出“十佳”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解读】刘国华: 农村“三大合作”是我市农村改革的一大成果,是我市农民的创造。《实施意见》对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首先要突破传统观念。以前,农民专业合作仅是行业中的联结,比较单一。《实施意见》要求专业合作社突破行业的界限,可以与龙头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外来投资者等进行有效合作。通过多层次的合作,不断提高社员分配收入。
其次,突破合作社的组建范围。过去,社区股份合作要求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必须在100万元以上,组级经营性净资产必须在10万元以上。《实施意见》调整为村集体净资产50万元以上,组级净资产5万元以上。数字减少了,条件放宽了,降低了组建门槛,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农民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再次,突破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的土地和资金的瓶颈。比如,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让更多的土地连片集中,吸引有识之士投资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更多增加农民收益。
第四,突破了管理机制。我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管理模式大都是粗放型的,有些制度不健全。《实施意见》强调了完善,尤其是财务核算机制,真正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社务公开”的原则。
赵秋宸(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站站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较好,但也存在参差不齐。《实施意见》对今后发展要求坚持量质并重,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发展中求创新,全面提升运行质态,扩大合作范围,从单纯的农产品生产向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发展 ,从单一要素向多要素、全方位合作转变。
【基层声音】吴奎(司徒镇强胜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董事长):市委《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刚刚成立一周年的强胜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发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活力。在过去的一年里,强胜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关心,市委书记陈扬到司徒镇调研,专门视察了强胜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并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合作社围绕全镇虾业经济,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合作社不辱使命,服务的300多户虾农、4000多亩养殖面积,平均亩产780多斤,亩纯效益3000多元。合作社还被评为扬州市专业示范合作社。
新年新气象,市委《实施意见》给合作社带来了新的福音。我们一定要抓住市委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拼搏,再创辉煌,为我市虾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部门举措】市委农工办:加快“三大合作”发展步伐,年内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0家、新增土地股份合作组织50家、新增社区股份合作组织60家,目前已分解落实到乡镇,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
着力培植“三大合作”典型,积极申报“三大合作”扶持项目,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加强 “三大合作”培训,增强农民合作理念,规划合作行为,强化合作功能,扩大合作范围,整体推进全市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质态,为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