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6 00:00:00 作者:消协 来源:今日高邮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消协向社会通报了08年度八大典型侵权案例,它们分别是:
一、销售假冒复合肥案
【案例回放】去年10月7日,市工商局对某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肥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假冒南京金三角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鑫三角”牌复合肥,经鉴定为假冒复合肥。当事人以175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本地农民,至案发时10吨假冒复合肥已销售完毕,共计销售款17500元。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于去年10月9日责令当事人主动召回农民尚未使用的复合肥2.44吨,予以没收,并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二、收割机质量不合格案
【案例回放】去年4月23日,消费者张某在一家农机公司购买某品牌收割机一台,价款79200元。至6月中旬使用20多天后,出现故障,多次报修,故障仍未能排除。由于是收割旺季,收割机不能正常使用,给张某造成经济损失达万余元。
【处理结果】经市消费者协会多次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给予消费者张某一次性经济补偿8000元。
三、美容赔偿案
【案例回放】去年6月8日,某服装厂任某姐妹俩在城区一家美容店“洗眉”,每人价格150元,计300元。次日,眉头部位发现红肿,持续一段时间后,仍未消褪,无奈只好到医院治疗。姐妹俩与美容店老板几经交涉赔偿事宜,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10月7日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调解,双方于11月1日终于达成协议:美容店退还姐妹俩“洗眉”款每人150元,计300元,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合理费用每人2650元,计5300元。
四、违反约定交付商品房案
【案例回放】07年6月4日,消费者徐某向高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217505元。按合同约定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而在同年12月28日交付时发现只有三室两厅一卫。徐某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连远在上海打工的儿子、儿媳也多次回邮找开发商交涉,都无功而返。于08年3月28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恢复三室两厅两卫交付消费者;同时一次性补偿6000元。
五、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案例回放】去年1月30日,市工商局接举报:周巷镇营南胡某销售的洋河蓝色经典白酒为假冒品牌,销售价格为110元/瓶。经查:胡某于08年1月20日从一辆兴化送货车上以400元/箱的价格购进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白酒7箱进行销售,检查时已销售3瓶,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处理结果】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没收销售剩余的39瓶假冒白酒;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罚款4870元。
六、使用过期食品案
【案例回放】2008年8月20日,市卫生局在徐某经营的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涉嫌使用过期辣酱、无标签标识罐头、聘用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中餐制售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卫生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销毁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处罚款10000元。
七、无许可证生产酱、醋案
【案例回放】去年3月18日,市质监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门牌号为“东墩乡钓鱼村五组28号”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酱油和醋共计800箱,制造商为宿迁市金龙泉调味品有限公司。经查宿迁市金龙泉调味品有限公司系无酱油和醋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处理结果】质监部门于08年6月26日向宿迁市金龙泉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质监局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八、销售假冒香烟案
【案例回放】去年1月8日,市烟草专卖局在驻地民警的协助下,对一涉嫌销售假烟网点进行检查,当场先行登记保存各类涉嫌违规卷烟605条,涉案货值36000余元。该批卷烟后经鉴定,均系假冒卷烟。
【处理结果】烟草专卖局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没收假冒卷烟605条,并处罚款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