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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扎实推进

2009-06-16 00:00:00    作者:薛嵩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我去年退伍,上个月底从民政局拿到了3万元的退役安置补偿金,现在顺大公司上班。今年年初我又参加了职教中心的学历提升培训,每周六、周日我都去上课,两年后我就可以拿到大专文凭了。”今年27岁,家住珠湖社区的张荣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张荣是我市目前正在市职教中心接受培训的退役士兵近70人中的一员,截至目前,我市像张荣一样领取了安置补偿金的退役士兵已有100多名,占需安置总数的70%以上。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民生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仅退役士兵安置、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重度残疾人救助等三个方面,就投入资金700多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据市民政局有关同志介绍,从去年起,我市对退役士兵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推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士兵尤其是农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同时,退役士兵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

为帮助退役士兵能更好掌握各种专业技能,以为他们走上工作新岗位提供专业支持。今年初以来,我市已举办了车辆驾驶与维护、电子应用数控、烹饪等8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对200多名退役士兵进行了免费培训,培训时间从6个月到2年不等。目前,部分驾驶等岗位短期班参培人员已经取得了从业资格证书,推荐退役士兵就业近100人。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今年4月3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高邮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从今年开始,只要自费医疗费用达2万元以上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人群(包括重点优抚对象、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市区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

另外,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埋单;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五保”证或低保证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治疗费、住院诊疗费、医院基本医疗护理费,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放射检查费等减半收取);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诊疗目录内自付医疗费在2000元以内的由乡镇、村统筹解决,2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的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诊疗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2万元以下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1000元;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2000元;3万元至4万元以下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3000元;4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4000元。 目前,各乡镇、各社区的人数统计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家住吴堡村长安组的郭玉坤是一名全身瘫痪且双目失明的重度残疾人,瘫痪10多年的他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平时生活全靠亲戚帮忙。但去年,村干部给他送去了一张银行卡,并告诉他这是市里发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救助金,每个月140元,一个季度拿一次。今年初,村里又给郭玉坤办了低保,现在他每个月可以拿到生活救助金200元。

据了解,我市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无固定收入,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或一级、二级智力残疾,或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或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1145名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市、乡两级政府统筹解决。其中,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重残人员纳入低保,按照低保标准115%的保障标准予以救助。

日前,市政府决定将重度残疾人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负担,其中,城市标准的198人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每人每月救助金额提高至300元,农村标准的385人由市、乡财政按85:15的比例负担,每人每月救助金额提高至170元,彻底解决农村重残救助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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