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 00:00:00 作者:管新民 明宝 王道 文/摄 来源:今日高邮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出行交通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电动自行车凭着轻便、快捷、环保等优点迅速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并以其进城不土、下乡不洋的特点迅速成为“自行车王国”里异军突起的庞大军团,如今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流”交通工具。
近日记者从市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我市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辆约18至20万辆,而且正以每年百分之十五以上的速度递增,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日益增多,电动车的出行安全也变成社会的热点话题。
快速便捷也需小心谨慎
“电动车比自行车快速,又比摩托车轻便便宜。”市民刘小姐对记者说。刘小姐说出了广大钟爱电动车的市民的想法。但“轻便快速”的特点,却也成了电动车致命的安全隐患。据了解,1999年,我国《电动车技术通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重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现在很多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心理,设计速度远高于法律规定的速度,一般都可达到30公里/小时,更有甚者达到了40公里/小时,而车子的刹车等性能却跟不上如此“风驰电掣”速度的相应要求,其稳定性和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与摩托车,且速度越快,风险越大。
据了解,电动车事故究其成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速度快,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与其它非机动车抢行;二是不按道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争道;三是行驶中猛拐、逆行、突然变道,令其他交通参与者猝不及防;四是驾驶人年龄结构偏大,判断、应变能力较差。
为此,警方提醒市民在骑电动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高速行驶,不与其它车辆争道,特别是在狭窄的道路上,一定要保持适当的速度和距离,以防事故的发生。
骑行人年龄两极分化严重
由于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很多中小学生和年迈老人也骑上了电动车。家住高沙园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孩子现在上初二,平时上课辛苦,家离学校很远,让小孩骑自行车费时费力,但自己上班又没时间接送,就买了辆电动车给孩子,节省了他的时间和力气,还省得要我接送,一举三得。”记者发现,很多市民都给上中学的小孩买了电动自行车,有的小学生人还没车高就骑上了电动车。
记者从市交巡警大队获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为中小学生年龄太小,生理和心理条件不适合驾驶电动自行车。一旦遇有紧急情况,采取紧急措施时,会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容易导致交通事故。据交管部门统计,我市“学生电动车族”发生交通意外的数量有增无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骑电动车中年龄偏大的老年人,往往是儿女孝顺促成的一个群体。记者在市区各街头经常看到老年人骑着电动车,有时还带上老伴和小孩。虽然电动车方便了老年人,但他们在体力、视力、灵活性和反应能力上都不如年轻人,特别是在严寒的冬天,由于手脚不灵活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今年9月1日,家住水上新村的王大爷骑电动车上街,横穿马路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67岁的王大爷说:“我看路上开过来的车离我比较远,就慢慢骑过斑马线。后来,我又看见很多车远远就停下来了,可一辆轿车在离我10米远时才刹车,结果就撞上了。”王大爷和电动车一起倒下,左大腿骨折。“幸亏当时头没着地,要不可就危险了。”王大爷到现在想想都觉着后怕。
给电动车办张“身份证”
电动车作为路面热门的交通工具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路交通管理带来了难度。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公安机关正在为电动车办理电子“身份证”,欲将全市电动车详细信息进行电子化、系统化管理。市交警部门不仅在全市各个街头设立了流动上牌点,还上门为一些企业集中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并与部分销售门店挂钩办理上牌业务。目前我市已有近3万辆电动车拥有了电子“身份证”。
工作人员正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身份证”
“为电动自行车办张‘身份证’, 8块钱就可以,值!”市民胡先生说。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常常是我们找到失窃的电动车却无法确认车主。如果办理了车牌,所有档案都在电脑里,根据车牌号,一键就可以查到车主,大家都方便了。”
电动车保险有必要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快速”频频造成交通事故,从去年起,保险公司推出电动车保险措施,以减少事故给市民带来的损失。据介绍,我市电动车保险实行自愿投保、自主选择的原则,参保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起点为30元/辆,最大赔偿金额3万元;保险费每增加10元,赔偿额就增加1万元,上不封顶。但据了解,全市注册登记的近3万辆电动自行车里,只有百分之十六的车主购买了保险。
“没必要,电动车不就和自行车一样嘛,骑小车子还需要什么保险?”徐先生对记者说。徐先生的话代表了部分市民的普遍心理。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有20余人不幸死亡。“电动车的冲力略小于摩托车,却远远大于自行车,电动车也能撞伤人!”市交巡警大队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今年2月23日,81岁的张某骑电动车与63岁同样骑电动车的赵某相撞,致赵某股骨断裂,严重脑震荡,而赔偿问题至今未完全解决。“电动车普遍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全部都由个人赔偿,难度大。”没有参保的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善后处理非常困难,赔偿很难到位。
市民戴先生今年5月给自己的电动车买了份保险,7月21日不小心撞伤了市民陈某,最后判定事故责任方是戴先生,要求赔偿1万6千元的医药费,由于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替戴先生赔付了1万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