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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对话实录

2010-03-15 00:00:00    作者:整理人:戴亮 明宝 万勇    来源:今日高邮

案件回放

3月8日凌晨1时47分,一名21岁的花季少女倒伏在文游中路的机动车道上,现场位于文游中路帝豪大酒店门口,伤者系盐城市建湖县人吉某,身着棉质睡衣,外罩棉袄,两只鞋子、一只坤包散落在马路上,现场无血迹。事故?凶杀?病故?意外?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办案民警勘查、走访、设卡、调取相关监控……

案件逐步明朗,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轿车撞倒吉某后,未做停留急驶向北,在农工商路口向西逃跑。轿车为黑色雪佛兰,牌照为苏KRR8XX……各类线索汇集,现代科技手段为警方提供了足够信息。

2时30分,医院传来不幸消息,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8日6时许,23岁的龙虬镇张轩村人魏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

民警与肇事者对话实录

民警:你到公安机关干什么?

魏某:我是来投案自首的,今天凌晨我开车撞了人。

民警:你把经过说一下?

魏某:今天凌晨1:30分左右,我和女朋友,还有另外两个网友在网吧上网,因为女朋友今天早上还要上班,我就开车送她到宾馆后,一个人开车回网吧。拐上文游中路时,发现副驾驶座位上一个饮料瓶掉到座位下,我一边开车一边弯腰去捡,捡到后直起身子时,猛然看见车前面有一个人,但是已经撞上了。我慢下车速,但没有停,继续向北,然后从农工商路口拐弯向西了。

民警:你开的什么车,有没有驾驶执照?

魏某:我开的是雪佛兰黑色小轿车,牌照苏KRR8XX,我有驾驶证,我平时就开家里的货车。

民警:小轿车是谁的,你经常开这辆车吗?

魏某:是我的一位网友的,我不常开这辆车。

民警:现在这辆车在何处?

魏某:在我老家,今天凌晨我直接开回老家了。

民警:苏KRR8XX车有无购买保险?

魏某:我不清楚,估计是有的,因为是一辆新车,应该会有保险。

民警:你有驾驶证,应该懂得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开车时为什么要捡拾饮料瓶?

魏某:夜里,马路上几乎没有人,捡一个饮料瓶也就几秒钟,但没想到撞到了人。

民警:发现车前有人时,你采取什么措施?

魏某:已经来不及了,直接撞上去了。刹不刹车都会撞。

民警:撞了人之后呢?

魏某:我慢下车速,但没有停,直接开走了。

民警:发生交通事故,逃跑与不逃跑在法律上有本质区别,你为什么逃跑?

魏某:当时根本来不及多想,先是害怕,车是与别人借的,无法交待;还有我也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一定能查到我,加上夜里马路上根本没有其他人。

民警:那为什么又要投案自首呢?

魏某:我告诉家里亲戚,亲戚要我投案自首。我也想了半夜,决定投案自首。

民警:当时想了什么,最终决定你投案?

魏某:路上这么多监控,你们迟早会找到我的。

民警:车子损坏如何?

魏某:前保险杠及引擎盖都有一个大凹塘。

民警:当天有没有喝酒?

魏某:没有喝,你们可以检测。

民警:投案自首还是你明智的选择,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魏某:非常后悔,当时真不应该跑,如果不跑,家里人赔偿到位,我不一定坐牢,不逃跑,保险公司还会为我承担绝大部分经济损失。现在保险公司不赔偿,全部要家里承担,我还要受刑事处理。

记者与民警对话实录

记者:魏某撞的是什么人?

民警: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盐城市建湖县人,在高邮打工。

记者:当时她为什么会走到机动车道上?

民警:这个无法调查了,行人走到机动车道上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记者:魏某驾驶时发现饮料瓶掉下去应该怎么办?

民警:可以不理会,就是要捡拾,也应该将车停在安全地方后。

记者:魏某撞了人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民警:一停车;二抢救伤员;三报警;更高的要求是抢救伤员同时保护一下现场,能够拍一张照片或者标一下伤员的位置与方向更好。

记者:现在魏某将受到什么处理?

民警:将受到三个方面的处罚和处理,一是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赔偿。

记者:能不能说的细一点?

民警:刑事责任:魏某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受到刑事处理;行政责任:会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申领,对魏某来说,机动车辆开不成了;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赔偿方面,本案将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死者吉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协调赔偿。

记者:如果魏某不逃跑,与现在的处理有何不同?

民警:区别大了,如果魏某不逃跑,并积极抢救伤员,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现在魏某肇事逃逸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之死者吉某走上机动车道也是违法在先,魏某不逃跑就不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照也不一定吊销;经济赔偿时,如果车辆保险充足,一般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经济赔偿。

记者:魏某所开的车不是有保险吗?

民警:商业保险规定,对交通肇事逃跑的、酒后驾驶的、故意行为以及服用违禁药品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予理赔。

记者:魏某的车是借来的,对借车的人是否进行法律处理?

民警:本案中不能进行法律处理,因为魏某是有驾驶证的,但车主也可能会承担民事连带责任。所以,我奉劝广大车主,谨慎借车,绝对禁止把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记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周边环境,驾驶员对人生安全有担忧,怎么办?

民警:你是讲肇事者可能被受害人的有关系人围攻,受到伤害。就是有这种担忧,也不能驾车逃跑,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如确定无抢救必要,可以单独一个人跑开,迅速报警,暂时躲避,等警察到现场后再现身讲明情况,实在不行,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前提条件是车辆不能移动。

记者:为什么有的人会逃跑?

民警:许多驾驶人对法律与各项保险知识了解不到位,对公安机关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科技设备与职业技能也小觑,发生事故时,不能正确处理、不敢承担责任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公安机关查不到、抓不到而选择逃跑。往往小聪明酿成大错。本来有的案件不全是他的责任,最后因为逃跑增加责任,像魏某就是典型的例子。

记者:你说的科技设备是指什么?

民警: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高邮境内都已经安装了监控设备。新近安装的监控还是全国较为先进的“高清”设备,加之市公安局已经构建成全市治安防控网络,为数众多的出租车司机、送奶工都是公安机关的信息员,一旦发生案件,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就会收集到足够的信息。

记者:你想对广大驾驶员说些什么?

民警:保持车辆良好性能,一定别忘了给车辆购买保险。当然最重要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跑,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责任,也会得到保险支持。

记者:你还想对广大人民群众说些什么?

民警:任何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交通违法所引起。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比比皆是,驾驶员超速,边开车边打手机十分常见,最关键的是对交巡警民警的管理还不理解、不支持。本案中,吉某走上机动车道,也是致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交通管理严一分,交通事故就会少一分;交通管理松一分,交通事故就会多一分。遵守交通安全不是为了交巡警,而是为了自己及家人;“安全头盔”保护的不是交巡警,是摩托车手的生命;道路限速行驶也不是为了处罚驾驶员,而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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