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1 00:00:00 作者:明宝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新规定将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了38项,更加人性化。同时,对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变得更为严格,一经查处便一次性记12分。按此处罚的还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严格: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新规定》施行以来,我市警方严格执行,不断加大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查处力度。本月13日中午,我市警方查获了4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中3人予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中一位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给予行政拘留、严厉罚款等处罚,这也是我市警方自《新规定》施行以来开出的首批酒后驾驶一次性记12分的罚单。
民警还告诉记者一个驾驶员朋友容易疏忽的问题,许多市民拥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却经常驾驶着摩托车出行。“拥有汽车驾驶证并不代表有资格驾驶摩托车上路!同样,拥有摩托车驾驶证也不代表有资格驾驶汽车。这是两个概念,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给予驾驶人所持有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请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平等:让更多残疾人可以上路驾车
市交巡警大队有关同志介绍,《新规定》从下肢、听力、手指3方面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为C5;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规定有听力障碍但配搭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规定右手拇指残失、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新规定》放宽了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也保障了残疾人朋友的安全出行。新令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新规定》的施行,意味着将有更多的残疾人可以驾驶上机动车辆,这对我市的残疾人朋友来说,也是一个机会。“新规定的调整也让更多的残疾人朋友拥有了一个新梦想。”一位交巡警大队的同志这样对记者说。
便捷:服务市民更便利
据了解,《新规定》还改进了驾驶人体检制度,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仍需每年提交一次;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申请人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重新进行驾驶人科目考试,驾驶人考试科目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新令还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驾驶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待时间,这样一来,群众更加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