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 00:00:00 作者:徐维华 杨金龙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说到猎人,那都是在山区才有的,不过就在今年3月17日的下午,我市汉留的孙师傅竟然在马路边上看到了猎人,你说奇怪不奇怪?
孙师傅是一位驾驶员,那天他正开着车沿安大公路行驶,按理说在绿化带上看到人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可是前面这个人手上的东西却引起了孙师傅的注意。
“枪?!不应该啊!公安机关从2001年开始就展开了治爆缉枪行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已经基本被收缴掉了。那绿化带上的这个人手上怎么会有枪呢?”孙师傅自言自语。警惕的孙师傅慢慢把车停在路边,偷偷观察了起来。他发现可疑男子身边还有一位同伴,正捧着一把带枪托的武器在路边打鸟,孙师傅越看越心惊,连忙打电话报警。
市公安局汉留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全所警力,开着三辆警车、一辆摩托车,赶往报警地点。两分钟之后,派出所的警力都赶到了现场,此时打鸟的两名男子发现了民警,其中一个人迅速将手中的东西扔到路旁边,并试图逃离现场,但很快被民警控制住,民警在路旁进行搜查,结果发现一个弩。
据民警介绍,弩是冷兵器时代的产物,属于一种杀伤性武器,借用机械力进行射击。与现代的狙击步枪相比,弩具有无声无光的隐蔽优势;与弓箭相比,弩的穿透力强,射程远,精确度高。由于反恐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需要,弩从2003年起成为中国武警反恐队员的“神秘武器”。这种威力巨大、杀人于无形的武器到了执法者的手中,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利器;可万一到了不法分子的手中,那就会成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颗定时炸弹。经专家鉴定,这张弩的有效射程在150米到200米,也就是说在150米之内它能致人死亡。
民警经过初步审查,得知持有弓弩的男子姓李,是徐州邳州人,在扬州做生意。李某平时没别的爱好,就是喜欢吃野味。为了解馋,他通过朋友在外地购买了一把弓弩,平时开车送货,他是走到哪里打到哪里,许多鸟儿都死在了他的弩下。这一次,他和朋友在安大路边打鸟,没想到引起了孙师傅的警觉,因为李某所持有的弩带有枪托,所以孙师傅将李某手中的弩看成了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某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那么李某所持的这把弩到底有着怎样的威力呢?办案民警特地做了一个实验。民警将一只灯泡放在50米开外,用弩装上钢珠瞄准后击中,灯泡被打得粉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李某以非法持有国家管制器具罪被我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如果是出于爱好,或者出于其他各种原因,拥有像弩、枪、弹等管制器具的话,应该上缴至公安机关,不然最终吃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