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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2010-08-31 00:00:00    作者: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了解到,2010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已正式出台。据悉,今年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而根据省教育厅“五严”要求,今年秋季,我市普通高中生不再收取补课费。

■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书本费

今年秋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一至二年级减收84元、三至六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费用。

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取消体检费和借读费收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高中教育:不再交补课费  交过择校费不再交学费

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原在校生执行原标准。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普通高中教材费、簿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可收取讲义费,具体标准为高一年级120元、高二年级120元、高三年级90元。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学校不作要求),高三年级不再收取校服费。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50元。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

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寄宿生住宿费和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伙食费由学校根据伙食实际成本自行确定,伙食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布。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

按省教育厅“五严”减负新政要求,秋学期普通高中生不得收取补课费。

今年秋季新学期,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其它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困难寄宿生补助:小学生初中生一人一年分别为500元、750元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每天补助每位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据了解,预计我市今年将为全市1100个学生发放补助金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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