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0 00:00:00 作者:孙蕤 明宝 周航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月13日,我市共发生3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已全部告破。其中有一起案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本来撞人逃逸后自首的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后的一天,竟然又再次自首,坦白了自己是帮妹夫顶罪的事实……记者就最近发生的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了一番采访。
案件回放1:妹夫酒驾舅爷顶包 良心不安主动坦白
2月11日20时许,我市警方接到车逻镇私营企业主张某的报警电话:“我恐怕把人撞死了,现正在事故现场,地点在八桥镇至伯勤的一条水泥路上。”接警后,警方与120救护车迅速赶至现场,医生检查后认定伤者已死亡。经了解,死者是一名67岁做佛事的和尚,出事前在事发地点不远处做佛事,因有事提前离开而出事。张某对办案民警说,其在车逻镇办了个小厂,连日来为新年招不到工人而发愁,事发当晚自己驾驶自家的一辆农用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路段时,又想到工人的事情上,突然听到“轰隆”一声,小货车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老汉撞倒。案发后,自己才缓过神来,想到车子至今还没有上保险,便调头逃跑,后来想想又不对,还是选择了停车报警。
一开始,警方对张某能及时悔悟自首并主动协助警方处理、积极筹措赔偿资金的行为表示认可,还在2月13日邀请了《高邮报》、扬州电视台《今日生活》等媒体对其进行了现场采访,准备以正面报道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然而,就在采访后一天,也就是2月14日,警方却发现这事竟还另有隐情。
原来,事发后,警方按照办案程序,先后两次带张某去指认现场。当警方询问张某此案有关交通肇事的具体细节时,他总是遮遮掩掩,只是说当时很害怕,一直低头没有细看。警方结合现场勘察的真实情况,并结合张某无法自圆其说,从中看出了一点破绽:张某以上的一番陈述很有可能另有隐情……
就在警方对张某的陈述有所怀疑,准备对其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时,2月14日,张某却主动走进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股,对办案民警坦白了事实真相:原来真正的交通肇事者不是张某,而是张某的妹夫朱某,他只是帮忙顶包的,两人这些天都为这事感到良心不安。
事发当晚,朱某开着张某的农用小货车前往车逻镇某饭店与朋友聚餐。在酒桌上,朱某经不住朋友的一再劝说,饮了半杯白酒,而后就带着酒桌上的两位朋友回家。当其驾车由南向北行驶到上述路段时,不慎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老汉撞倒,老汉头部重重撞到路东的水泥路上。当朱某下车看时,发现老汉已死,朱某立即调转车头向南。行驶了两三百米远后,朱某打电话告知车主张某:“我把人撞死了,现在已经把车开回头了。”张某接到电话后,叫他立即停车,并说马上就到。与朱某碰头后,两人商量了一会儿,张某拿出了手机报警,说自己开车将人撞了。而此时,朱某及两名朋友已乘隙匆匆离开了……
经警方初审,张某、朱某二人于2月17日同时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积极处理之中。
案件回放2:逃逸后遮挡号牌 肇事者悔不当初
2月10日晚6点50,文游南路南郊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名男性脑壳破裂,当场死亡,而肇事车辆与司机却不见了。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确定了江都籍车主孔某有重大嫌疑。当晚,民警赶赴江都,在孔某家中将人车俱获。经过初审,孔某承认肇事后由于害怕不顾伤者逃离现场。
次日,孔某即被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记者见到了孔某,他回忆起事情的经过,话语中充满着悔意:“撞了人以后看见那个人快不行了,我很害怕,只想逃跑,头脑发热就开车走了,没想到警方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孔某交待,从现场逃离后,他趁天黑加大油门从汉留逃至安大路返回江都,还用脏毛巾遮挡号牌逃避路上监控。路上也想过自首,但是没有勇气。“当初案发后,如果没有逃跑,而是及时报警,等待警方来处理,而且车辆有保险,结果就会不一样了。”
世上没有后悔药,肇事逃逸只是一念之差,却会给他留下终身的悔恨,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采访中,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对记者说,现在交通肇事逃逸者是跑不掉的,侥幸心理不该有。而且,交通肇事逃逸反而是得不偿失。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者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投案自首则会根据情节从轻处罚。
此外,民警提醒,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投保交强险,同时可以适当地选择投保一些其他商业险,以应对万一发生事故后面临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