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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查获8起“醉驾”,都将受刑事追究

2011-05-25 00:00:00    作者:明宝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获悉,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后至今,我市已查获8起醉酒驾驶事件。目前,其中5人已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另外3人正在调查中。

8起“醉驾” 全为醉酒驾驶摩托车

5月6日中午12时,朱某驾驶摩托车与人发生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警方赶往现场处理时,怀疑朱某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检测,朱某当时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00毫克,是为醉酒驾驶。朱某也成了新规定实施后,我市被警方查获的“醉酒驾驶第一人”。

 据市交巡警部门介绍,在目前已经查获的8起“醉驾”中,1起发生在城区,其余都发生在农村,均为醉酒驾驶摩托车。这8名醉酒驾驶者都将受到刑事追究,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处理。

交巡警表示,对驾驶者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却造成一定后果的,警方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从重处理。

喝醉开汽车才为酒驾的 “误区”需消除

采访中,交巡警告诉记者,现在许多人脑海中对酒后驾驶还存在着“误区”,最为明显的是,总是有驾驶员将法律上的醉酒驾驶与生活中的醉酒驾驶混淆。

交巡警说,许多驾驶员酒量大,也许两杯三杯白酒下肚也不会醉,所以从他们自身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喝醉,也没有醉酒驾驶。而法律规定,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就属于醉酒驾车,与其是否真正喝醉并无关联!

这次查获的8起“醉驾”,驾车人都是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他们中有的说不了解“醉驾入刑”这个新规定,也有的认为骑摩托车根本没事,谈不上“醉驾”。交巡警表示,许多驾车人一直认为只有开着汽车才算得上酒后驾驶,其实不然!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违法。另外,醉酒驾驶电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人自古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走亲访友、同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聚会离不开酒水的调剂;但对驾车者来说,一滴酒也许就可能为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埋下祸根,一滴酒也可能带来“牢狱之灾”,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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