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0 00:00:00 作者:徐维华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我要自首,我以前在高邮偷过东西,逃到外面躲了几年,希望公安机关能从轻发落,让我从头开始!”7月1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结束了七年的“逃亡生涯”。前天上午,记者赶往市公安局界首派出所,见到了郭某及其父亲,并了解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案件回放:盗窃后遭盘查 一逃七年
2004年10月13日,家住宝应的20来岁的郭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与朋友来到高邮,准备乘坐次日的班车前往上海打工。当时,二人身上的“盘缠”加起来只有几百元。
郭某回忆道:“去上海无亲无故,这么点钱肯定不够,就准备偷点钱。”当天夜里,郭某与朋友窜至我市城区,采用大夹钳剪门的手段,从一家茶楼和服装店内窃得现金、衣物,总价3000余元。
后来,二人在路上遭遇巡逻的民警。见二人形迹可疑,民警上前盘查,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郭某对记者说:“当时年龄小,怕被抓住要坐牢,盘查的时候我就跑了。”
后来,郭某在路上拦了一辆开往浙江的车,开始他的“逃亡生涯”。之后,他被我市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这一逃,就是七年。
纠结心理:逃避责任 惶惶度日心难安
郭某乘车只身逃到了浙江湖州。生活开销需要钱,“囊中羞涩”的他在当地一家服装加工厂谋到一份差事,一个月薪水1000余元。
身在异乡,郭某不敢与家人联系,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窝在宿舍里看电视。他说:“同事们平常下班都可以出去逛街游玩,我却不敢。我没暂住证,万一遇见警察要查我身份证,就‘露馅’了。”郭某还告诉记者,七年里,他也谈过恋爱,但很快就结束了。“我什么都没有,也不敢见对方家长,我没有这种资格。”
“逃亡”七年,除了要忍受孤独,郭某还饱受内心的谴责。“七年里,我没有和父母联系一次,他们肯定担心我。日子很难熬,每天惶惶度日。我知道这样不对,也想过自首,终究还是没有勇气去面对。”郭某对记者说。
家人态度:有错就改 从头开始
在派出所,郭某的父亲告诉记者,儿子当年犯了错,老两口都很难过,更多的还有担忧。他说:“做人要有担当,有错就改。七年来,孩子都没有和家里联系,就怕他在外面没人管教,再犯错,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现在,回来就好,接受处罚,重新做人!”
原来,已经28岁的郭某心里很清楚,自己再这样躲下去,人生就真的没有希望了。今年6月的一天,他终于拨通了家里的电话,向家人诉说了七年来的经历。他的父亲对他说:“回来自首,从头开始!“
7月11日,时隔七年,郭某回到了他阔别已久的家中。5分钟后,郭某便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后被移交至我市警方。
警方呼吁:浪子回头金不换 在逃人员要主动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浪子回头金不换。现在,郭某已被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处罚,同样还有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郭某感慨地对记者说:“真的很后悔,虚度了七年光阴,当初就不该逃,接受处理,改过自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高邮警方也奉劝那些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