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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又有新花招 “擦亮”双眼防受骗

2011-09-04 00:00:00    作者:邮刑 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新闻链接:今年8月17日,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组织传销系列案。该系列案是由“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非法组织传播扩散。在这个组织中,有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高级业务员等五个级别,这些人员通过最初缴纳500元购置西服、化妆品等费用不断发展下线。据悉,在该系列案中,传销人员一般都是以做生意为名将发展对象骗至四川省,以4人至6人的“家”为单位,通过沟通、转网等方式骗取个人申购份额加入。

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打着“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旗号实施传销活动的系列传销案审理工作目前又有新的进展,14起案件中已有10件成功审理结束,相关主要涉案人员也依法获得相应的处罚。负责该系列案件主审工作的市法院刑庭庭长范启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全部案件审理工作未完全结束,但与以往老式的传销案相比,这一罕见的传销系列案有了许多新变化,它所表现出的一些“新特征”也反映了当下许多新型传销的共同点。

变化一:“有形产品”变身“无形店铺”

范启勇告诉记者,从以往他们所接触的一些传销模式来看,大部分传销组织都是通过诱骗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购买一些所谓的“高价”有形产品,从而取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加入组织以后,参加者再通过直接销售有形产品或发展更多的下线卖这些“高价”产品,并从中提取报酬。因此,这些所谓的“高价”有形产品实际在传销中所充当的就是一种骗人“道具”。但是在“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系列传销案中,这些有形产品却化身变成了虚拟的“无形店铺”。在实施游说时,传销组织一般不直接提供有形产品给参加者,他们都是宣传一种“无形店铺”思想,即花一定的金额购买一份产品份额,不过其所购买的不是真正的产品,而是一份产品代理权,产品是在虚拟的无形店铺中消费。

范启勇说,与有形产品相比,这种新型传销手段从根本上来说更具有诱惑性,受骗者若没有一定的分析和甄别能力,往往很难辨别其中的真假。

变化二:“温情关怀”式洗脑取代简单粗暴的逼迫

在一般的传销案中,传销组织将人员诱骗至目的地后,大多是进行一番简单洗脑,若洗脑不成功,则采用拳打脚踢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以逼迫其加入组织。

范启勇说,新型传销中,传销者一般都是通过做生意的名义将他人骗至异地,再通过介绍业务规则,宣扬合法性、利益前景,“成功人士”以身作则等“沟通”方式,一步步对受骗者进行死缠烂打式“文明”洗脑。另外,在对人员的管理方面,传销组织也一改过去几十人、上百人聚集在一处集中上课的模式,而是采用“家长式”管理。所谓“家长式”就是一般将4到5个人编为一个“家庭”,有一个“家长”(上线)负责组织管理和学习、日常生活、沟通交流等,以“热情服务”使受骗者感到一种家的温暖。据范启勇介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们也发现,这种试图从人的思想和情感上瓦解受骗者意志的做法,让许多人在短时间之内都丧失了对真与假的基本判断能力,最终沦为传销组织的“刀下肉”。

变化三:有一定经济基础、想利用闲钱搞投资的人成新诱骗目标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的许多传销案中,传销组织在选择“下手”的人员上也有了一些变化。过去受传销蒙骗加入组织的人员,以农民、失业下岗工人、待业学生为主,他们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急于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改变命运。但现在许多新型的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已逐渐开始转移诱骗目标,有一定经济基础、试图利用手头闲钱搞一些投资的人员成了他们新的发展对象。

据“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传销组织业务骨干人员刘某交代,他除了为传销组织服务之外,自己还经营着烟酒和建材生意,做生意一年也能赚百万。对此,范启勇解释,这些人群之所以能轻易地上当受骗,一方面是自身对金融知识的缺乏,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国外公司、注册公司的盲目信任以及内心对高额回报、快速挣钱投资方式的渴望。

变化四: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变成“限额”操作,“合法性”假象更惑人心

在人们的印象中,许多传销组织人员都是使尽浑身解数发展下线,下线发展越多,提成就越多,从而在该组织中的级别也就越高。而“新加坡陶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由连锁销售”传销组织则不然。它给各个加入组织者设置了一个“限额制度”,即每人每月只能发展一个下线,一个人最多发展3人作为下线,每人所购买的产品份额也仅限12个。这种行为表面看似与商场、超市搞限额促销活动无异,其实是犯罪分子制造合法性的一种假象。范启勇认为,包括传销组织以为“会员”代缴的名义缴的税金和公积金(实质都落入高级业务员的腰包)等,都是为了混淆视听,迷惑人心,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他们的根本出发点是出于组织稳定的考虑,以避免因人数太多而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或资金链断裂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市法院提醒:传销和直销有区别  市民须谨慎区别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分不清二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对此,司法人员解释,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不同公司的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等。一般情况下,直销企业的名单也都可以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栏目中查询到。而传销则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级别,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市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应认识传销形式的迷惑性和多变性,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快速致富方法,并切实提高自身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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