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特别报道
买得对 住得爽 真不容易

2012-03-15 00:00:00    作者: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近年来,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购买一户商品房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然而花了大价钱,业主却会遭遇难以顺利入住或者入住后不舒心、物业管理不到位等,成为消费投诉的焦点问题之一。

问题住房  心慌慌

房屋不同于其他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入住者心慌慌。

吴先生在城区购买了一套楼中楼商品房做婚房,然而入住不久却发现漏水现象严重,导致墙体三合板变黑发霉。这让一对新人十分窝火。不久后,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因举证不充分被法院驳回。吴先生又找到扬州仲裁委员会高邮办事处,受理人员虽表示同情,也同样因为举证不充分而不能受理。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得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小区建筑商进行修理。“修理是修理了,也适当做出了经济赔偿,但没有找到症结所在,所以修理后漏水现象依旧存在。”吴先生气愤地说:“找不到原因,就永远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花了大价钱还要遭罪,心里实在不甘心。”“为什么不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了,但最终需要我们自己和开发商协商。”吴先生表示很无奈。

混凝土里添加混凝土外加剂,这样不负责任的事情让市民于女士给碰上了。“当初我们选择这个小区,原因就是价格比较便宜,装修的时候却发现承重墙里并不纯粹是混凝土,还含有其他添加剂。”于女士愤愤地说。“退房不现实,装修已经进行了一半,损失该找谁负责。但如此质量,我们全家住进去也心有不安。”虽然最终开发商给了相应补偿,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始终让于女士如鲠在喉,提心吊胆。 

设计变更 谁负责

张先生相中的房屋,图纸上标明北厨房有小阳台,张先生满意地交付了订金。等张先生兴冲冲地领到房屋钥匙进新房一看,却发现原先规划中的小阳台不翼而飞。张先生急忙找到开发商对质,谁料开发商“深表歉意”地回答:房型的变更是整体规划变动的结果,但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已由相关部门重新审定,只是未能及时通知买家。“当时我就冲着小阳台才下定决心买房的,最后却被蒙在鼓里。”张先生告诉记者,经协商,开发商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全额退款,二是多退少补,退还小阳台的金额。听似合理,但张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说,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期房,等了近两年后才拿到现房,房价逐年上涨,即使全额退款自己也吃了大亏。最后张先生只能无奈地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即使退还了多收的款项,自己还是觉得很窝火。”

多出面积  怎么办

合同上写的是85平方米,到手后却变成了88平方米,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办?市民童先生2010年和老伴省吃俭用为儿子在城区购买了一套婚房,面积为85平米方。没想到,两年后房屋交付时,面积一下子多出3平方米,本来手头就拮据,多出来的近2万元让老两口十分尴尬。买,就等于硬生生地被宰;不买,儿子的婚期在即,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规定: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明确了2种方式,一是双方自行约定,二是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但童先生多出来的3平米并不在此范围内,开发商解释,图纸上的面积只是精确计算所得,施工中存在诸多实际因素,最后,开发商作出的“退让”是:同意退房。无奈之下,老两口只得忍气吞声多付了2万元。

物管“甩手”  愁煞业主

如今,成熟的小区离不开物业管理,从小区保安、到环境保洁,再到各项维护,本来是为了让业主居住更安心。然而,2011年年底,城区某小高层的业主犯愁了:没有停电,电梯却停运,上上下下爬楼梯把住在高层的业主累个半死。此外,该小区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脏、乱、差统统来袭。据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是受开发商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的,因部分业主欠缴物管费,到期后,物管公司不辞而别。而电梯也随着物管公司的退场停止运行。

这样的情况在小区业主间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有的建议重新选择有责任心的物管公司,有的建议对不按时缴纳费用的业主暂停使用电梯磁卡,有的建议组建业主委员会加强管理。同时,业主代表也向市房管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当时该小区聘用的物管公司并未在该部门登记备案,导致职能部门无法监管,真是“物管”甩了手,愁煞众业主。

房屋是高价商品,有的家庭甚至辛辛苦苦积攒多年才能购置一套,因此,商品房的消费纠纷总会成为家庭大事、社会热点。而解决纠纷过程中的种种酸苦咸辣,让业主叫苦不迭,筋疲力尽,最后也只得不了了之。对此,业界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综合评定开发商的资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应详细了解各项条款,切记留心“美丽”陷阱。如真正遇到纠纷,则应该争取法律援助,还自己一个公道。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