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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当典文化高邮新名片

2012-03-22 00:00:00    作者:肖维琪    来源:今日高邮

50多年前,笔者听老人们说过,高邮城区有一座南当典,还有一座北当典。南当典位于中山路城南小学以南,天福泉浴室之北,原水产公司身底下,毁于日寇侵华期间。北当典位于北城门外人民路西头,原搬运三中队身底下。文革中,搬运三中队是“四六串连会”的总部,该组织“破四旧”时却完整地保留了这座老当典。2006年6月,北当典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为历史文化名城高邮再添一景。在高度重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笔者将亲身经历的北当典发现过程公布于世,并希望将这一全国惟一的老当典开发成为高邮又一张新的文化名片。

北当典进入国家文物局的视野

1987年至1991年,我在高邮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管会)主持工作。为争取盂城驿修缮经费,我们多次到中央邮电部和国家文物局争取资金。1989年10月13日,我们来到国家文物局,谈完正事后,黄景略副局长与我们聊天。他说:“你们不要以为只有庵堂寺庙才是文物,事实上,老酒店、老钱庄、老当典、老银楼等都是文物。我们派人在江浙一带寻找多年了,一个都没有找到!连鲁迅先生笔下的咸亨酒店也找不到了,现在的咸亨酒店只是一座仿造的假古董。”我不以为然地说:“恐怕不完全是这个情况,我们高邮县就有一座北当典,那墙有1米多厚,天井里还罩着密密的钢丝网,二楼房间地板是双层的。”黄副局长听后很感兴趣:“真的吗?”我答:“当然是真的,不信你派人去查看。”他略带惋惜地说:“若是你早点报上来,我正好把它列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了。”我说:“早知道北当典这么重要,我们早就报上来了。”之后,黄副局长果然派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戚德耀研究员到高邮来实地考察。戚研究员边查看边赞叹:“好,非常好!你们一定要把它保护好!”

后来,我工作调动,老当典由市(县)级升格到省级再升格到国家级的申报工作是由继任的同志完成的。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不知为什么把“当典”称为“当铺”?

 典当业分典、当、质、押四个种类

笔者查考了多处资料,发现所谓典当,是指以财物为抵押品的限期、有息借贷银钱的社会经济活动行为,作为一种商业形态,通称典当业。

考典当二字,连为一辞,不见于“六经”、“三史”,惟《后汉书·刘虞传》有“虞所赉赏,典当胡夷”之语,是典当二字所自始也。然典当之为业,未必即起于斯时,因这里的“典当”还只是一种活动的现象,并未有史料说明这种行业的形成。清吕种玉《言鲭》书载:“令人作库质钱取利,至为鄙恶,惟市井富豪为之。今士大夫家,亦无不如此。按此库,唐以前惟僧寺为之,谓之长生库。梁甄彬尝以束苎就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于苎中得金五两还之。则此事已久矣。”吕氏寥寥数语,道出中国典当业滥觞于寺院进而成为富豪、士人竞相经营谋利的一种行当。宋人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事始)亦说:“江北人谓以物质钱为解库,江南人谓为质库,然自南朝已如此。”并引隋人齐阳《谈薮》所载:“有甄彬者,有行业,以一束苎,就荆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于苎束中得金五两”云云。甄彬质钱得金故事,今所传多据唐李延寿撰写的《南史·甄法崇传》的附载,而《能改斋漫录》所引,却是隋人所撰之《谈薮》,先《南史》作者一个朝代。况且,《谈薮》一书已佚,这段材料尤为珍贵,可作为《南史》有关记载的佐证。除《南史·甄法崇传》载甄彬至长沙寺库以苎质钱外,《南齐书·褚渊传》载庐江公主入招提寺赎白貂坐褥和《梁书·庾诜传》载庾诜以书质钱为邻人解难的佳话,均可视为南朝佛寺质贷史料的补充和别证。由此可见,中国典当业之肇兴,发端于宗教事业,即公元四五世纪时南朝(420-589)的佛寺,迄今已有1500多年了。

典当业的类型有两大类,一类按照产权拥有者的社会身份来区别,可分为4大类,即:(1)佛寺的长生库、寺库;(2)皇帝、皇室贵族的“皇当”;(3)官府或官僚资本的“官当”;(4)由商贾兼营或典商的“民当”。这是发生学分类法。另一类就其经营规模而言,兼及其他,也分为4大类型,即典、当、质、押。这是形态学分类法。

典当种类之分别,虽无一定明文可察,但据老于斯业者云,典、当、质、押四者之间,亦稍有区分,非仅就资本大小为标准。如“典”者,今几与“当”混称,实则“典”为最大。典者,其质物之额,并无限制。譬如有人以连城之璧,而质万千,其值固不止万千,则典铺决不能以财力不及,拒而不受。当铺则可以不受,盖当铺对于质贷之额,可有限也。逾其额限之数,虽值过数倍,当铺可婉辞而却质,此典与当之分别一也。典铺之柜台,必为一字形,只有直柜,不设横柜;而当铺应作典尺形,直柜与横柜并设,此典与当之分别二也。民国以后,当亦称为典,质贷之额,固不能无限制,直柜横柜,更无定制。一以视财力之厚薄,而自为伸缩。一以视装修之便否,而定设备,故典与当,不特名词之混称,而实质上亦难区别矣。至取利之高下,期限之长短,亦可稍示区别。昔年二分取息,二十个月满当者,即称典。其余取息稍重,期限稍短,即称当。此典与当分别三也。

北当典的正式牌号叫“同兴”

正像镇国寺塔俗称西塔,净土寺塔俗称东塔一样,南当典、北当典也是俗称,它们都应该有一个正式的名称——牌号。从北京回邮后,笔者曾到处打听北当典叫什么名字,问过商业界的老前辈,特别是银楼、钱庄的老板与伙计,也问过北当典附近的耄耋老人,甚至问过为北当典维修房屋的老木匠、老瓦匠,竟没有一个人答得出来。

俗话说:“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从活人嘴里问不到的,在历史档案里却可以查到,这就是历史档案的魅力所在!

档案一:第二历史档案馆中、交两行档案。

该档案记载:民国6年,扬州交通银行放给江苏浚河工程局马士杰开设的高邮同兴典“扬二七银”5000两。民国七年,扬州交通银行与高邮同兴、公兴典订立《领用扬州交通银行铜元兑换券合同》,以该典本票为担保,领用扬州铜元兑换券,出入当赎一律通用。

民国7年,中行总裁张公权与高邮士绅马士杰商定,马开设于高邮、阜宁、三垛、界首的同兴、公兴等7家典当及在扬州、高邮、三垛开设的4家钱庄,向中行领用“暗记券”,由扬州中行给予各典庄轻息放款,每6个月结账一次。

民国16年2月14日,马士杰代同兴、公兴等4家典当向中行各借大洋1万元,月息5厘,定期6个月。

民国25年,扬州中、交两行向兼理司法的高邮县政府状告马士杰结欠两行巨款中,均有同兴典当的借款。

档案二:苏州市档案馆收藏的江苏省典当档案。

辛亥革命后,江苏各县典商筹组全省典业公会,扬州人周谷人被推为会长。民国元年江苏各县典当表中,即有高邮同兴典当的牌号。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高邮北当典的牌号应为同兴。开业时间,应为民国元年。顺便说一句,南当典的牌号应为公兴。

把全国惟一老当典做成高邮新名片

无论从资本额、铺数,还是规模、类型,清代的典当业的发展势头都是空前的。据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共有典当铺18075座,收典税90375两;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共有典当铺23139座,收典税115695两。仅仅过了200年,全国只剩下高邮这一座老当典了(这情形几乎与盂城驿是一样的),我们能不把它当作国宝一样保护好和开发利用好吗?

首先要正名。高邮北当典改称“高邮当铺”,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以形态学分类法4大类对照,实有自贬一级之嫌。即使以典、当混称,也应该称“当典”而不应该称“当铺”,因为高邮农村三大集镇均有典当业,临泽镇有鼎泰当典,三垛镇有公泰当典,界首镇有元兴当典,已陆续列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而作为一县经济中心的高邮城区最大的典当业,反而叫“当铺”,这在逻辑上说得通吗?何况民间一直称为“北当典”,档案一直称为“同兴典当”我们有什么理由非改为“当铺”不可呢?我认为,要明确它是“当典”(亦称典当),是“典铺”(亦可简称典),而不是“当铺”。至于叫“高邮当典”还是“同兴典”,可斟酌。

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中国典当业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主要以中、下层社会的人们为基本往来对象。尽管后来时有皇商、官商插足其间,但其自身经营活动、行业内部规制,均以民族传统文化为本形成,并传承着本行业特有的习俗惯制,具有特定的民间文化色彩,这种色彩几乎渗透和制约着中国典当业的全部内部经营活动,以及与外部社会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典当业的本身,即为一种特定的文化现象,或说民间文化现象。宣传高邮典当文化应是文化高邮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要加大研究力度。典当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如典当源流、典当行事与典当行规、典当与佛教文化、典当与政治生活、典当与社会生活、典当与社会风尚、文学艺术中的典当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内容。可组织对此感兴趣的同志由浅入深地研究,也可借助全国的相关专家学者之力共同研究,因为这座老典当不仅是高邮的,也是全国的。尤其是,在中国大陆消遁了二三十年的典当业,而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重又崭露头角,使这项研究增添了另一层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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