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1 00:00:00 作者:跃亮 文朝 晓晖 来源:今日高邮
党委政府全力助虾农维权终获赔偿
2011年3月,三垛镇港河村6名罗氏沼虾养殖大户购买了21万元劣质虾苗,延误了养殖期,损失惨重。经过该镇党委、政府及我市相关部门多次调查、协调和帮助,近日,扬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6位虾农可获得31.8万元的经济赔偿。10日上午,环承林、颜在宏等6位当事人敲锣打鼓,向三垛镇政府赠送了“坚持正义,维护稳定和为先 施以援手,堪为群众贴心人”的锦旗,以感谢一年多以来,镇党委政府积极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去年3月6日,正值罗氏沼虾养殖的最佳时节,三垛镇港河村的环承林、颜在宏等6名养殖户通过本村的罗氏沼虾经济人环某介绍,在某罗氏沼虾虾苗公司购置了890万尾、价值21万元的罗氏沼虾虾苗。没想到,投放仅3天,塘内的虾苗开始发白,随后大批死亡。6人随即找到经济人多次与虾苗供应公司交涉,3月15日,经有关部门协调,双方达成补苗的调解协议。然而,补来的虾苗仍出现白体症状,并再次引发大面积死亡,6人坐在承包的165亩塘口前欲哭无泪。“这可是大家的血汗钱,有的钱还是借来的,这下可是要倾家荡产了。”
得知情况后,三垛镇党委、政府及时介入,镇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督促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水产站等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养殖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随即,三垛镇司法所、水产站与市农委联系,请他们依法给死亡虾苗做鉴定。同年4月,市农委证明6位养殖户反映的问题属实后,三垛镇司法所帮助虾农到塘口现场取样,同时收集其它相关证据,并前往市工商部门调查虾苗供应公司的情况,随后着手起诉。
高邮市人民法院三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在虾苗的来源、虾苗是否确因白体病死亡、6虾农主张的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等方面分歧较大。经调查并综合出庭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高邮法院一审判决,虾苗供应公司赔偿6位虾农各项损失合计31万余元。随后,该公司不服,向扬州中院提出上诉。
今年初,案件移交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在扬州中院法庭上,6位虾农的委托代理人依法据理陈诉,赢得了全体法官和旁听者的支持。庭审结束时,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一年多,第一次由政府及时介入的涉农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