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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车”套上安全“紧箍咒”

2012-09-26 00:00:00    作者:明宝 新民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组织警力,深入我市树人小学、文游小学等学校周边地区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路面检查。当天,共查获两辆超载接送学生车辆,并当场进行查扣与处罚。

随着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陆续开学,“校车安全”再次成为家长们关注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获悉,保证“校车”安全仍是警方工作的重点,市交巡警部门将继续重点严查“校车”五类安全隐患,同时保障“校车”通行优先权。

严查:重点查处五大类隐患

据了解,至10月底,公安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针对校车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查处五大类,分别为:重点查处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对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严格依法处罚该车司机和车辆所有人;严格依法处罚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开校车的;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校车司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司机条件的,依法取消司机的校车驾驶资格;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校车的其他机动车严格依法查处。

市交巡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时,除了检查接送车的车身是否张贴醒目的车辆安全标贴外,还将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等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正规校车安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每个座位上是否都有安全带,在驾驶座旁边有无设置监控显示屏、GPS超速警报、阻燃材料改造等,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注意:不避让校车也要受罚

国务院今年4月份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对此,警方提醒,高峰期间,私家车车主遇到车身标有“接送学生车辆”字样的校车时,应尽量避让,更不要强行加塞或鸣笛催行,尤其靠站停车或学生下车时,要有序通行,不可违反规定。一旦发现不避让校车的车辆,交巡警将现场警告教育,对拒不听从指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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