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31 00:00:00 作者:市委人才办 来源:今日高邮
2013年度省“双创计划”、“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本报联合市委人才办及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对今年省“双创计划”、“博士集聚计划”等相关政策(具体申报指南可登录江苏人才工作网查询下载)进行解读,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踊跃申报。
2013年度省“双创计划”政策解读
一、各类人才具备的基本条件(6点)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学位和年龄要求)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工作经历要求)
3、申报人应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创新创业。(来苏时间要求)
4、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其他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企服务的时间)
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要求)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计税薪酬要求)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4点)
创业人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能力)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在企业中的角色)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主导产品的要求)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对所创办企业的要求)
三、企业创新人才(B类)申报条件(3点)
企业创新人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技术成果和业界影响力)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③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④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⑤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⑥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⑦民营科技企业;⑧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对所创办企业的要求)
3、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的类型)
四、事业单位创新人才(C类)申报条件(三大类)
事业单位创新人才(C类)是今年新增加的一类人才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见指南详细描述。
1、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3点)
(1)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职务要求)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最核心的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学术能力)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奖和项目情况)
2、卫生创新人才(4点)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职务要求)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学术论文)
(3)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承担项目和专利情况)
(4)优先支持具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优先支持类别)
3、文化创新人才(3点)
(1)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优秀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国外可放宽至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不限);(职务要求)
(3)获得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获奖情况)
五、支持政策
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过“江苏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特别强调: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 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本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4月20日前将定稿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科技局)初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星期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报市委人才办。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填报C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地方政府及所在创业载体对创业企业及人才给予场地、生活、资金等支持条件的批文及相关拨付凭据。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薪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2013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政策解读
一、名称变化
与以往不同,今年发文计划名称发生了变化。今年为“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以往为“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去除了“企业”两字。这意味着将部分事业单位的博士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到我省企业工作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到我省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以及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境外世界名校博士应为35周岁以下)。
注意:与去年不同的是,增加了“到我省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两类。其中,境外世界名校博士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减少了领办企业的博士(即企业必须是新创办的)。值得注意的是,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和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类没有强调必须是企业引进的。在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人员,也可以排查。
三、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注意:增加了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企业必须进一步规范操作,到社保部门申报领取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件。
2、企业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优先支持参加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期满后留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准)。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注意:增加了优先条款,一是全职到企业的,二是“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留下的;强调了申报企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明确了薪酬基数月均不低于5000元。同时须具备条件的第三款,增加了技术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须具备条件的第三款,增加了县(市、区)引才计划;这说明了省里一方面对规范企业进人手续做了硬性要求,同时也放宽了对企业载体的要求,换句话说,只要县市资助过的企业都具备申报条件。
3、企业博士后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201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注意:企业博士后这块,也强调了申报企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明确了薪酬基数月均不低于5000元。请各家注意博士后人员工资的发放方式,必须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4、县级医院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才办和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医院工作2年以上。
注意:这是今年新增加的一块,要注意必须是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不在资助之列。
5、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名单附后)博士,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
注意:这也是今年新增加的一块,申报人所在单位不限,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单位。强调是申报人必须是这些名校博士毕业的。
同时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省“产业教授”任教学院的博士生服务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的,优先予以资助。
已在我省获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与去年相比,国家“千人计划” 、“创新团队计划”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没有提及,可能也是考虑到人才层次较高,不太可能报省“博士集聚计划”。
四、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4月5日前将定稿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会同科技、人社、卫生部门)初审。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卫生局负责受理核查县级医院创新类的申报材料。
注意:与以往一样,省“博士集聚计划”依然不得与省“双创计划”重复申报。经与省进一步确认,重复申报是指当年度。所以请各地注意把握申报中的组合策略。比如创新团队的一般成员可以报省双创、也可以报博士集聚计划;再比如对创业经历一般、年龄较小、申报双创把握不大的博士人才可以先报省集聚计划,待企业有成效后,再申报省双创或创新团队(尤其在今年省双创,放宽来扬时间的情况下)。
五、支持措施
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省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的资助,入选博士还可以享受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交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卫生局。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分为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共五类。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再承认)。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明确了其他业绩、能力的范围)
4、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引进人才在申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注: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人才使用环境)
5、自主创业类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企业创新类申报对象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申报对象需分别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