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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税“硕鼠”落网记

2013-09-17 00:00:00    作者:徐维华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2011年11月以来,以周某等人为首的近50人犯罪团伙,跨全国10多个省份作案,成立61家空壳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7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32亿元。

今年1月22日,我市警方根据市国税局移送线索,对扬州康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立案侦查,查获大量核心证据,为突破全案、发起全国性集群战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月12日,公安部、国税总局设在我市的前线指挥部一声号令,在全国同步行动,对“1·22”骗取出口退税案统一收网、完美侦破。

缴获的银行卡

 

开票异常   原是空壳公司作案

今年1月21日,市国税局向我市警方移送一条线索:2012年10月至12月,扬州康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异常。随即,市公安局受理进行初查,经核查开票信息资料发现,康源公司作为进项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是伪造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在康源公司,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竟是一家空壳皮包公司。

警方遂抽调40余名警力,成立“1·22”骗取出口退税案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专案组通过扩展线索发现,这是一起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由多个犯罪团伙组织实施的从“虚开”到“骗税”的串案。

顺藤摸瓜    61家空壳公司骗税1.32亿元

专案组历时近8个月,转战全国17个省份,初步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以犯罪嫌疑人周某、许某某、柯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成立扬州康源公司等61家空壳开票公司,以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项抵扣,向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成公司”)等4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亿元。其中,以大成公司为主的受票企业“洗票”(所谓的洗票,就是把收到的小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特殊工艺和特制药水洗去在发票上填写的所有印痕,使发票还原至填开前的空白发票状态。而后,或自用、或兜售给他人随意填开,申报抵扣进项税金。)后,向深圳金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金江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亿余元。

经侦查,专案组还发现,金江公司勾结报关行、地下钱庄,共骗取出口退税1.32亿元。

集群战役    一举抓获嫌疑人49名

案情上报后,引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公安厅、扬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后,上述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会商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展开跨区域作战,研究和部署发动全国性集群战役,并在我市设立前线指挥部。9月12日,公安部、国税总局在我市宣布集中收网行动正式启动,在全国涉案省份同步行动,成功收网。截至统一收网行动结束,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其中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取保候审15名,查获发票等会计凭证、印章、银行卡、U盘、网银U盾、电脑等大量犯罪证据,冻结涉案账户资金2400万元,扣押汽车7辆。另有6人被立为网上逃犯。

作案专业  有一套反侦查“培训流程”

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教导员陆嵩介绍,“1·22”案件由多个团伙跨区域相互勾结,有组织、有分工、多环节闭合式作案。本案中,分布在广东、福建、湖南、江苏、江西、黑龙江等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的10多个犯罪团伙,实施了从“配单配票”、“虚开”、“资金空转”、“洗票”、“炒汇”到“骗税”的一系列关联犯罪活动。

同时,本案的另一个特点是专业化程度高。犯罪嫌疑人熟悉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了解税收征管、发票管理及报关、结汇、退税等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而且具有涉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金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某,毕业于国内某知名财经大学。周某通过招收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和大学生,进行所谓的“业务培训”后作案。在金江公司办公地点,侦查民警搜出了关于“如何对付税务稽查”、“如何配票配单”、“退税所需资料”、“内部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培训资料。

“该团伙作案隐蔽性、欺骗性较强。”陆嵩告诉记者说,该团伙借助信息化手段作案,犯罪更隐蔽。作案分子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拥有多个身份和银行账户;在交易方式上,则采取网银结算和银行卡结算,并与地下钱庄相勾结;此外,开票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虚开发票通过快递公司送达。

作案成员   年轻化学历高却知法犯法

“年轻化、高学历,是该团伙成员的构成特点。”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长明在介绍案情时说,“1·22”案件中,作案成员平均年龄28岁,他们中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在大专以上,有近半成员都属高学历。

“我们还发现该团伙中有些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早已触犯了法律。而有些年轻人更是受利益驱使,明知是犯罪,仍然‘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这条犯罪道路,令人惋惜!”高长明告诉记者,如今,不少年轻人只要“来钱快”、“能赚钱”,无论何种方式,都可一试,却往往忽视了法律、忘却了道德。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纠合,也有明显的地域性,并以“地域和血缘”为纽带,结成骗税团伙,有极强的对抗性。“1·22”案件涉案人员的构成,多为同乡、同学和家族成员,且相对固定,上下线各个环节联系紧密,外人一般难以融入,形成相对封闭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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