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5 00:00:00 作者: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邮城的早晨,清新的空气浸润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广场上,晨练的人们呼吸着清新的空气,享受着优美环境带来的安逸和舒适。护城河水面如镜,倒映的绿树、大桥、楼房,与蓝天白云构成了水天一色的壮丽画面。
“蓝天白云,鸟语花香。”这是居住在这座千年古城里的人们眼中的高邮。确实,如今的高邮天更蓝了,空气更清新了,这些都是市民们可以实实在在感受到的,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们充满着自豪感、幸福感。
这份自豪感、幸福感,源于市委、市政府抓发展、重环保,守护蓝天、建设美丽家园的科学理念和务实作风,更折射出高邮这座千年古城的“生态自觉”和对蓝天的守护。
铁腕治污,还百姓一片蓝天
还老百姓一片蓝天,治污是关键。近年来,我市围绕“绿色发展”主题,通过关停淘汰、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办法,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典型案例进行挂牌限期督办,先后无条件关停一批环保问题企业,对一些限期治理未达标的企业也实行了关停,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此外,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和环评制度,坚决做到“四个不引”,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引,不符合准入门槛的项目不引,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引,污染负荷严重、超过区域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仅去年,我市就劝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8个。
在关停一批环保问题企业的同时,我市把生态经济作为鼓励发展的主攻方向,把清洁生产作为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环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和工艺,先后建成200余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明晰权责,全方位防治大气污染
守护蓝天,首先防治大气污染。 但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多部门监管带来的另一个局面往往是“多头监管,管而不力”。为防止出现监管空白,近日,市政府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明晰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权责,全方位防治大气污染。
根据方案,市环保局继续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餐饮业(室内作业)油烟污染检查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对钢铁、医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日常监管;市公安局继续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渣土车扬尘污染检查整治工作;市建管局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检查整治工作;市城管局继续加强室外烧烤等餐饮油烟污染检查整治工作;市经信委加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的取缔工作……
方案出台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坚持属地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分解任务,督促指导相关部位对照方案明确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大气污染源防治状况排查,切实摸清问题、下力气整治,保证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区域限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日前,市民陈先生因驾驶“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域,被交警处以罚款100元和扣3分的处罚。这是我市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采取的动作之一。
为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我市深入开展汽车尾气年检、道路抽检,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同时,从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在海潮东路金桥路路口至屏淮路路口对“黄标车”实行限行。
据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王金宜介绍,“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所以被称为“黄标车”。一辆“黄标车”排放的尾气污染物,是同排量“绿标车”的28倍,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据了解,从去年10月10日起,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同时驾照被记3分。
另据了解,今后,我市将根据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实际需要,逐步扩大限行区范围,让“黄标车”“无路可走”,引导“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
秸秆禁烧,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往年一到夏收和秋收的季节,城乡到处烟雾弥漫,熏得人眼睛都睁不开。”采访中,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好了,因焚烧秸秆导致浓烟弥漫的现象没有了,蓝天白云的天气多了,空气也更清新了。
秸秆还田既能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还能增加土壤肥力,但由于秸秆还田费时费事,一些农民为了图省事,选择一烧了之。以前每到夏收和秋收时节,到处焚烧秸秆,浓烟滚滚,居民眼睁不开、觉睡不好、书看不下,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从2008年起,我市深入推进秸秆禁烧、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市四套班子领导身体力行,常常在深夜和清晨深入村头田头搞暗访抓督查,并将暗访督查结果在第一时间通报乡镇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帮助各乡镇园区认真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各乡镇划分区域,明确责任,昼夜值班,严防死守,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同时,市政府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发展生物质能,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
近几年,我市均未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划定禁燃区,调整城市能源结构
为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日前,市政府划定城市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3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要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从今年起,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整治,让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被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确保燃煤锅炉达标排放。为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改烧天然气的,按成本(或底限)收取有关建设费用;改用移动电源(供热水)或其它清洁能源(如电、太阳能等)的,环保部门依法核减排污费;对原符合环保要求,有合法环保手续的锅炉,按照期限自行淘汰或替换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守护蓝天”任重道远,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但只要我们的努力多一些,我们白天见到“蓝蓝的天上白云飘”、夜晚“卧看牛郎织女星”就会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