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5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环〔2015〕2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总结近年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多形式利用为辅,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宣传发动、行政推动、典型带动、效益促动等多种措施,大力推广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条播集成技术,鼓励开展犁耕还田技术示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015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是:全年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83.52万亩,还田率50%,其中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67.1万亩,还田率80.3%,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16.42万亩,还田率19.7%,秋季重点开展犁耕还田示范,提高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
二、实施范围及要求
实施范围: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奖代补政策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乡镇(园区、街道),由乡镇(园区、街道)自愿申报,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包括三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实施要求:各乡镇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积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三麦机播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
三、奖补对象和标准
奖补对象:在自愿申报的面积范围内,按照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
奖补标准:市政府在省级财政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统筹资金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块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政策规定,25元/亩进行作业补助。
四、作业标准
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和技术路线》(试行),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控制在18厘米左右,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要求”。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第三方核查依据。
五、执行时间及资金安排
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9月20日至次年1月31日。
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各乡镇(园区、街道)及时汇总实际还田面积,市级第三方核查上报还田面积的真实性,根据核查结果按比例测算以奖代补还田面积结算夏季、秋季补助资金。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市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机服务组织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村民小组、农户(或实际种植者)书面确认、村级公示、乡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市财政局直接与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结算补助资金。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
农机服务组织自愿到乡镇农机部门,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也可从市农机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5月底前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乡镇农机部门汇总落实到村组的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上报市农机局,供市级第三方核查。乡镇农机部门审核农机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被作业对象确认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民小组或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三)乡镇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25日)前提交乡镇农机部门,乡镇农机部门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
(四)市级审核公示
1、市农机局和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作业面积和申请的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市政府牵头组织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20日前向市农机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市农机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10%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市级相关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支付
经市级对夏秋作业抽查确认后,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
七、工作要求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园区、街道)政府制定本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良机良法配套联动,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还田任务分解到村组、细化到田块,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作业质量和面积的监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政策告知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好处,增强秸秆还田意识,提高还田自觉性。
3、强化协调服务。一是落实机具装备。要大力推广秸
秆还田机械,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的秸秆还田机、犁、条播机等机械,淘汰落后的农机装备,满足秸秆还田需要。二是核实作业面积。对申报的秸秆还田面积,具体到村民小组或30亩以上的种植户,作为第三方核查及后期资金拨付提供依据。三是抓好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秸秆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三麦机条播技术的培训,突出犁耕技术培训,让技术人员和农机手掌握技术要领和作业质量标准,确保技术推广到位率。四强化指导服务。建立技术指导服务小组,认真制订技术指导方案,实行分片包干负责,重点加强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跟踪指导,随时解决他们遇到的技术难题。
4、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监管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未完成秸秆还田目标任务,除扣除相应奖补资金外,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