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1 00:00:00 作者:荣民 金婧 来源:今日高邮
营运车辆检测和评定周期有新规
本报讯 国家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交通部明确,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2)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驶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规定》的实施对于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而言无疑是一利好消息,以普通货车车主为例,以往每年要去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4次,其中3次二级维护,1次等级评定。《规定》实施后,普通货车车主每年只需要去进行1次等级评定,由车主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这将极大地减少了营运车辆车主的时间与经费,同时也有利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了构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