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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条例》昨颁布实施

2016-03-01 00:00:00    作者:史洪营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带薪休假、自驾游、低价游将有保障 

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3月1日起,《江苏省旅游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新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有哪些亮点?对今后市民旅游出行有哪些影响?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带薪休假游更有保障

“此次施行的《江苏省旅游条例》中,对带薪休假有了制度性的要求。”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七条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鼓励错峰休假两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求,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以前出去旅游不是看风景而是看人去了,各大景区几乎爆满,看到那么多人,玩的心情都没有了。”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关注《江苏省旅游条例》施行已经很久了,希望正式施行后带薪休假游能够真正惠及自己,同时改变各景区人满为患的状况。

自驾游、房车露营游更加方便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自驾游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便捷的旅游方式。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选择自驾游的人往往希望到达一般旅游团到不了的地方,看到一般观光旅游者看不到的景致,但到了一个地方,又往往由于公路标志、路线指引、途中服务站等交通信息不详细、不具备,以及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使自驾游的乐趣大打折扣。”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为自驾游者提供便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同时,《条例》还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落地自驾旅游的政策支持,促进落地自驾旅游管理制度化和服务标准化。

不合理低价游处罚力度加大

市民龚先生是一名旅游爱好者,除了放假出游外,平时有时间他也会去周边景区转一转。“有的景区平时门票价格很低,但是一到假期门票价格就翻了好几倍。”龚先生说,不同时间段门票价格不一一直让他感到很郁闷。那么《江苏省旅游条例》在控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呢?

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条例》要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同时,《条例》通过“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对我省过去的门票经济模式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

市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指出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同时,《条例》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对于“不合理低价游”,《条例》还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

游客投诉有门可入

“去年我带着爱人跟团去云南玩,结果在那里被强制性买了很多没用的东西,回来后我们想通过网络向地方旅游局进行投诉,可是折腾了半天都没能登陆旅游局官网。”市民杨先生说起自己的遭遇时哭笑不得。面对这种旅游投诉无门以及投诉后接受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条例又作出了哪些规定呢?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并公布投诉电话、网站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收到旅游者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从今天开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质监、公安、交通、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在旅游旺季旅游者密集的景区、景点现场受理和解决旅游投诉。”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旅游经营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条例》除了对旅游部门进行要求外,对游客不文明行为也作出新规定。“《条例》不仅列出了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等行为,同时还列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等。”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有这些行为的游客,在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

对违反以上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其不文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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