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00:00:00 作者:通讯员 陶媛媛 本报记者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调解纠纷,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谢谢你们帮我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不然我这几千块钱的学费就打水漂了。”近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服务窗口,市民迮女士手捧从市区某早教机构退还的3000元学费,不停地向窗口的工作人员道谢。
近年来,“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得到很多家长的认同。市民迮女士看到周围许多同事、朋友都在给孩子报名上各种早教班、辅导班,她便在自家附近的一家早教机构给儿子报了名,时间是3个月,学费3300元。可是,迮女士的儿子上了没几天就出现发热、咳嗽、受惊等症状,只得停学看病。一周后,儿子身体好转,可却再也不肯去早教机构上学了。于是,迮女士便要求早教机构退还学费,可这家早教机构坚决不肯退还学费。无奈之下,迮女士只得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消费投诉。
市市监局12315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早教机构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该机构负责人认为迮女士的儿子身体已经康复,完全可以继续上学,所以他们坚持不予退费。而面对死活都不肯再去上学的儿子,迮女士也是急得没办法。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12315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进行调节,稳定双方情绪,并请双方提供迮女士的儿子入学时签订的协议。可是,迮女士只有早教机构开具的“托班入园家长须知以及补充说明”,且上面只有迮女士的签名,并没有该早教机构的签章。细心的工作人员便通过经济户口对该早教机构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该机构并未注册登记,且未与迮女士签订《入学协议》,存在违规行为。后经工作人员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该早教机构退还迮女士3000元学费。
“像这样的投诉纠纷,我们平均每天要处理2起左右,其中以百货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及服务类投诉类型居多。虽然每天受理的投诉纠纷数量不多,但处理起来却非常麻烦,毕竟牵扯到各方利益,涉事方往往互不相让。”市市监局消保科负责人张荣强告诉记者,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除了拨打12315投诉电话维权外,还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为了畅通投诉渠道,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该局热线12315服务窗口把消费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今年上半年,他们共受理投诉举报216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5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接诉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主动与申诉人联系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6%,调解成功率达80%。
创新机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以前消费者咨询、投诉等都要找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办事很不方便。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加强基层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12315“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引导和督促本辖区的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旅游景区等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并为这些服务站配备联络员,使各类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张荣强告诉记者,近期,该局及时指导帮助世贸家居生活馆、世贸购物中心、世贸苏果超市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业务辅导。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消费维权服务站28家,今年上半年消费维权服务站累计受理各类消费投诉75件,双方和解数量70件,和解率达93.3%。“消费维权服务站运行以来,我们通过定期巡访、三方通话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站点的沟通、指导、培训,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不能达成和解的事项及时介入,依法处理,以便快速、有效地为企业、群众调处纠纷。”张荣强还说,调解纠纷固然重要,但加强质量检测,严把商品质量关也不容小觑。
科学抽检,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今年以来,市市监局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电线电缆、珠宝、成品油、水泥等134个批次商品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行业等进行了抽检,从源头上严把商品质量关。对于抽检认定不合格的商品,市监局及时跟踪监测,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督促经营者认真做好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工作。
为做好家电、手机、电脑和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的消费维权工作,服务窗口深入推进“质量管理、服务清单、服务明示和企业承诺”等制度,并对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督促检查。据了解,违反‘三包’规定、不履行服务承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是造成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因素。今年以来,市监部门不断加大对此类现象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帮助消费者正确维权,严格督查把控商品质量关外,加强消费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也是市市监局一项重要工作。据了解,市市监局每年都会通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展示劣质商品等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打假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同时,该局还通过开展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提示、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推进和规范行政指导工作,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