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0 00:00:00 作者:通讯员 陶媛媛 实习记者 翟甜甜 来源:今日高邮
切勿冲动消费、盲目支付“定金”
本报讯 (通讯员 陶媛媛 实习记者 翟甜甜) “双十一”将临,市市监局日前发布“双十一”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切勿冲动消费,盲目支付定金,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据了解,今年各大网站的“双十一”产品多以先支付部分定金预定、到“双十一”当天再支付尾款的形式出售。这种形式的消费很容易造成消费纠纷,特别是很多消费者无法区分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差别,容易导致消费过程中出现维权难问题。
市市监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支付定金时一定要谨慎,订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市民一旦支付了定金,而且由于自己单方面的原因不想购买商品,商家有权不退还定金。所以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切忌盲目支付定金,下单前一定要确认该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另外,市市监局提醒市民应尽量保留与商家交易谈判的记录、购买记录,一旦发生网购纠纷,应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