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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 担保须谨慎

2016-12-29 00:00:00    作者:记者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一个红红火火的企业,只因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陷入重重纠纷,最终导致关门歇业,令人惋惜。法律界资深人士提醒广大市民——

最近,记者在基层采访时,遇到许多居民群众反映民间借贷担保问题。为此,日前记者走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

“每到年关岁尾,因民间借贷担保引发的纠纷就会越来越多,成为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应引起关注。”市群星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刘在文告诉记者,他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有20多年,遇到过许多因借贷担保引起的法律诉讼。

高邮市某贸易公司是一家小有名气的贸易公司,企业逐年发展壮大,业务与日俱增,资产突破千万元。 2015年10月18日,高邮市某贸易公司接到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当时,公司负责人宋某感到莫名其妙,一头雾水,心想:我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从未借欠别人的钱,怎么有人来跟我打官司呢。打开传票信封,看了起诉状副本后,他才知道因为自己为同班同学李某在中行贷款400万元作了担保。李某经营的金属铸造厂因管理经营不善而倒闭,李某一走了之。法院要求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宋某平时比较讲感情、重义气,朋友、同学有困难,他都乐于帮助。他除了帮助同学李某担保贷款400万元外,还先后替同学赵某担保贷款700万元、同学王某担保贷款300万元。宋某共为同学担保贷款1400万元。这些同学经营的企业都关门倒闭,无力偿还银行借款,三家贷款银行陆续起诉,要求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结果,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依法查封了宋某公司的厂房、机械设备,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押拍卖宋某的宝马轿车。因担保连带风波,宋某家庭发生了变故,儿子停止了留学,家属提出了离婚诉讼,企业被迫停产歇业。

刘在文告诉记者:“宋某替人担保的教训极其深刻,值得社会反思。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担保有风险,担保须谨慎!”

那么,如何才能不重蹈宋某的覆辙、降低担保风险呢?刘在文根据从事担保诉讼代理的实践,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经验:

措施一: 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对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担保。这样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

       措施二: 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可以根据自己与被担保人的接触进行判断,也可调查与被担保人有商业交往的人,全方面了解。被担保人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措施三:慎重考虑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首先应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不是充分,是否足以偿还贷款。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指财产所有权为被担保人所有,且该财产没有抵押给他人。其次,要考察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被担保人是负债累累还是基本没有债务?如果被担保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较多,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措施四: 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被担保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一旦被担保人届期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被担保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个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保证责任。可见,为他人担保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可以减少风险。按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中写明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就视为一般保证。

总之,为他人进行担保避免对被担保人过分相信,一定在担保之前要考虑周全,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规避的最好办法就是对不了解、不放心的人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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