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3 00:00:00 作者:记者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岁末年初,人们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手头上有了一些闲钱,口袋里有了一点余款,就开始盘算着理财,希望“钱生钱”,拥有更多财富。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抓住人们“求富”的心理,以各种高利为诱惑,进行非法集资,让人不知不觉上了“贼船”。殊不知——
前不久,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发出《关于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函》,提醒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商务、金融等部门,高度重视非法集资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据悉,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通过发布所谓“创新销售模式”广告,承诺提供较高投资回报率,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涉嫌传销或非法犯罪。目前,部分公司已无法正常兑现投资本金及收益,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日前,记者在高邮市群星法律服务所采访时,也了解到形形色色以各种高利为诱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列,其中一些受害人血本无归,只好求助法律,诉讼打官司。该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些年,我市民间高利借贷、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到了年底更甚。”近一个多月来,该法律服务所就代理了好几起类似诉讼案件。
据了解,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社会危害极大。从公安机关立案情况来看,此类公司对外注册名称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酒业、超市等为主,经营范围主要为批发零售商贸服务类。主要运营模式,以召开酒类批发供货会、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有的在媒体刊登“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订单销售”等软广告。这些公司在多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比如,某某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约定集资参与人每单投入1万元,可购买3万元酒,其中自提1万元酒,其余2万元扣除25%的销售费用即5000元后,剩余的1.5万元按每周375元、分40周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商品销售款返还结束后年化收益50%以上,远高于正常利率水平。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些公司所售商品标示价格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撑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此类公司除了以酒为载体外,有的还以农产品、保健品等为载体,经销商品大多存在假冒著名商标、产品质量未经有关部门检测等问题。有的公司已建立消费商城,以更丰富的商品吸引广大消费者投资以及积分消费,有的甚至鼓吹“消费订单”模式升级为“资产订单”模式。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以“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避免人民群众财产受损。
每年,市金融办都多次牵头组织在公共场所、乡村集镇、居民社区等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内容,并介绍近年省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家了解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相关部门还通过发送公益性手机短信、播出公益性广告等方式,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另外,我市将加大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投资、担保等重点行业企业门头、店面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整顿规范。对路边、墙面等户外媒体的融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从而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公安部门还将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任何单位。
目前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集中在投资、担保和外地市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集资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非法集资陷阱有以下几种: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较常见的形式有: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一些常见的形式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法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进行非法集资。此外,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投资果园或庄园开发等生态环保项目、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方式也日益增多。
如何避免上当?市群星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分析说,集资诈骗不论花样如何翻新,多数仍是以暴利为诱惑来进行集资的,人们在投资时要避免侥幸心理,进行理性分析,远离非法集资。他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岁末年初,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和组织利用人们“求富”的心理,以各种高利为诱惑,进行非法集资,让人不知不觉上“贼船”。
他希望投资者首先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世间没有免费的午餐”,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根据央行规定,民间借贷的约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4%,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投资者在投资前,可根据当时利率进行折算,判断投资是否合法。同时,面对各种名目的理财项目,要认真分析,理性取舍。部分犯罪嫌疑人以政府支持、名人广告等为招牌,通过租借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等增加迷惑性,投资者不应盲目相信宣传,必要时可到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申请咨询其合法性,做到“理性投资,合法赢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30人以上的,将追究刑责。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常见受害者因为前期取得收益,转而向周围的朋友、邻居、亲属等介绍投资的案件,投资者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