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3 00:00:00 作者:记者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本)》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即将出台的《条例》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哪些福音?记者从市消协相关部门获悉,该《条例》从多个方面,给消费者带来包括维权等在内的多重利好,消费者可参照《条例》进行维权。市消协工作人员还例举出三个“案例”,希望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会议活动营销 消费者可事后反悔
现在社会上经常有一些以会议的形式推销商品的活动,对象主要是中老年人,推销的商品多为保健品和中草药等。某乡镇吴大爷在一次营销活动会上,受推销人员的鼓动,买了2000多元的保健品。其子女得知后上网一查,发现该保健品根本就不值2000元。吴大爷找到推销人员要求退货,对方不答应,以保健药品售出后不予退货为由拒绝了吴大爷的要求。
吴大爷遇到的维权纠纷,《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健康讲座类的活动营销,应为非现场购物的范畴。参照对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保护条款,经营者应当履行真实信息告知义务,而且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所以会议活动营销不同于在医院、药店等固定场所现场购买,经销者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如数退还购物款项。
预付卡消费 15日内可无理由退款
预付卡是消费者先充值后消费的购物或消费的消费卡。但现在常发生这样的情况:预付卡没消费或未消费完,经营者就不见了或停止营业了。
针对预付卡消费问题频发的现象,《条例》规定: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经营者应与消费者先签合同。同时,预付卡有余额限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超过1000元。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并可以退款。《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可要求无理由退款。因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合同解除的,卡内未消费余额,经营者应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装修谎报用工用料算欺诈
现在许多购房者都找家装公司进行装修,一来省事,二来家装设计可能比自己随便装修要漂亮得多。但家装后也会引发一些矛盾,如家装公司提供的家具与客户原来约定的样品不符、板材用料不是指定的品牌等。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条例》还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服务及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金融服务等10个热点服务行业,在服务中经常出现的典型消费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明确服务行业“谎报用工用料”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欺诈行为。即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谎报用工用料,或使用不合格、与约定不相符的材料,就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消费者只有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学法、懂法、用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净化消费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