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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说“NO”

2017-03-08 00:00:00    作者:记者 子杼    来源:今日高邮

家以和为贵。然而,一些“疯狂的拳头”却打碎了家的温馨。去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从此,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受暴者的维权意识有没有提高?受暴者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吗?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了吗?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申请保护  法院支持

 

《反家庭暴力法》去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第二天,市法院便发出了扬州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不是制止家暴,而是预防家暴。

一女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矛盾,为此双方大打出手,两次报警。后女子实在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同时为预防丈夫对其及家人的骚扰,便向高邮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接到申请后,审核了该女子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证据虽不能直接指向丈夫对该女子及家人施暴,但确能反映出女子及家人因受伤而报警的事实,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最终发出了《反家暴法》实施后的扬州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来,市法院共发出了2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保护了在婚姻家庭中受到暴力或面临暴力威胁的申请人,使得多名多年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妇女重获新生,花花(化名)就是其中的一名。

花花与丈夫小军(化名)结婚30多年,她经常受到小军的家暴。去年8月底,小军将花花的手指打断。这时,花花不再沉默,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9月初,市人民法院对花花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予以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小军殴打、威胁申请人花花;二、禁止被申请人小军跟踪、骚扰申请人花花。同年9月底,市人民法院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小军与被告花花离婚,该判决已生效。

对于法院为何未判花花与小军离婚,案件承办人告诉记者,花花提出离婚请求的起因是严重的家庭暴力,而无其他,在离婚诉讼中,若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继续,这种已维持三十多年的婚姻还是可以维系的。事实亦是如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至今,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效果,现在小军已与花花和好,不再殴打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受暴者思想上存在根深蒂固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这也是多年受封建思想影响形成的。因此很多受暴者在受到家暴后未及时报警,也羞于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则可以借助司法力量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整合资源  部门联动 

 

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劝合不劝分、家丑不可外扬……受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受暴者为了一些外在因素,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保障,这也成了家庭暴力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些现状,近年来,我市积极整合资源夯实维权基础,巩固提升妇女维权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家暴投诉站、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个人调解工作室、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服务功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丽丽(化名)再婚以来多次遭受其丈夫小刚(化名)的殴打。十几年来,几乎是大打三六九,小打天天有。去年3月初的一天,丽丽再次被小刚殴打后逃了出来,并找到镇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请求帮助。镇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得知丽丽的情况之后,及时与该村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做了详细了解调查核实工作,通过镇、村妇联组织和镇司法所、派出所、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共同调解,小刚做出了不再打人的承诺并将丽丽接回了家。

但是不久,小刚又将丽丽打伤,丽丽再次来到镇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寻求庇护,并要求与小刚离婚。在镇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镇司法所等部门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援助,丽丽当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离婚。同年7月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事情并未完结,丽丽后又在镇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解决离婚后的相关后续问题,令丽丽彻底脱离噩梦般的生活。

该镇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个通过部门联动成功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根据丽丽的实际情况,由司法部门对此案给予法律援助,协助其向法院申诉离婚,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始终做到从严从快处理,决不让受害人蒙受损失和生活在阴霾里。

据了解,部门联动是解决好家庭暴力维权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市妇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开展反家暴宣传月活动;与司法局联合开展律师志愿者与“妇女儿童之家”结对共建活动,将专业的法律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反家暴   任重而道远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当日,市妇联与市法院联合开设模拟法庭,法官们扮演起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等角色进行庭审。一个多小时的模拟法庭将婚姻家庭案件中经常遇到的离婚判决、财产分割等问题,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情节的调查与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等,通过庭审的方式一一呈现。法官们演得惟妙惟肖,观众看得全神贯注,充分发挥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市妇联作为广大妇女同胞的“娘家人”,一直积极作为。去年以来,市妇联以反家暴法宣传为重点,抓住“三八维权周”“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以案说法”“情景剧”“微信普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走进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宣传实效。据统计,全市妇联系统共开展普法宣传服务32场次,直接受益群众3000余人次;去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家庭暴力来信来访152人次,现场答疑调处率达93.5%。

令人欣喜的是,截至目前,全市反家暴维权网络逐步健全,已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及15个基层妇女维权站(点)、16个家庭暴力投诉站、15个婚姻家庭纠纷个人调解工作室、 46个妇女儿童之家,12338妇女维权热线常年开通,实现了市、乡(镇)、村三级妇联信访、调解、维权网络互联互通,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维权志愿者等队伍,扎扎实实地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多部门、多形式对该法进行了宣传,让更多的妇女勇于对家暴说不。但这远远不够,在维权的路上不仅要提高维权意识,更要让《反家暴法》深入人心,使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市妇联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把《反家暴法》送到妇女群众身边,通过知识讲解、经验分享、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宣传解读,促进大家对《反家暴法》的了解,让更多的妇女同胞面对家暴时不再选择沉默,而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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