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9 00:00:00 作者:记者 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最近,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无独有偶,近期,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税务总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一个意见于上月19日开始实施,后两个意见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三个惩戒失信行为新规,记者邀请专业人士“拎出”重点进行解读。
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市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明确将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对会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选聘任职、评选表彰等挂钩,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意见》规定,对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将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将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二是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税收失信人乘坐火车、飞机将受到限制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分别就税收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飞机)作出了限制。主要惩戒措施为: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到严格限制融资授信,再到工程招投标、注册新公司的处处受限等等,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对于失信者加强联合惩戒的脚步就从未停止过。这一次,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这样的“老赖”,乘坐高铁和飞机也将成为“美好回忆”。真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涉金融保险失信人乘坐飞机也受限
记者还了解到,《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不仅对税收失信人作出惩戒规定,而且对于在金融保险方面的失信人同样如此,具体包括: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对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记者还从有关渠道获悉,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