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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被非法集资暴利诱惑迷了眼

2018-06-26 00:00:00    作者:通讯员 张磊 尤宫新 记者 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本月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上周,高邮警方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市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非法集资大案,曝光了非法集资犯罪的种种伎俩和骗局。古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方告诫广大市民莫被非法集资高回报等暴利诱惑迷了眼,广大市民投资需谨慎,一着不慎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非法集资犯罪案情之一:

江苏首起“排车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去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江苏省首起“排车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0余万元,受害人数30余人。

2016年,吴某、申某等人推出一个能够吸引群众投资,可以吸收资金的项目——“车排网”投资项目,购买服务器设立车排网,吸引投资人加入邳州创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车排网投资,进行排队拿车。

2016年7月下旬,受害人刘先生听朋友介绍了解到“车排网”投资项目,以为可以在短时间内拿到汽车奖励,于是找到申某,并先后交了6万多元,拿到了6个拿车奖励的排位号,幻想着很快就能拿到6辆汽车,一大笔投资盈利资金很快将会“收入囊中”。 2016年10月,刘先生发现可疑,立即向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邳州创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实是个“皮包公司”。公司所在地500平方米的厂房是临时租用的。实际上,他们通过“空手套白狼”和“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承诺投资者们所谓的高回报。目前,申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吴某已被依法逮捕。

■ 警方提醒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理财和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但也带来了风险,尤其是部分人员打着理财的旗号却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威胁群众的财产安全。 市民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背景及相关资料,不要被所谓的保本高息、零风险收益等说法打动。尤其是当理财项目承诺不合逻辑的超高收益时,更应谨慎。

 

非法集资犯罪案情之二:

震惊江苏的大案,普通白酒骗取3000余人4亿血汗钱

去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江苏皇缘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 名,涉案金额4亿余元,涉及江苏省内7个地级市、20余个县区、3000余名投资人。

2017年6月9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刘某等五名群众报警:江苏皇缘商贸有限公司王某等人向群众吸收资金。随后,警方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据警方侦查了解, 2015年1月23日,王某注册成立了江苏皇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安徽产某牌子白酒。该公司的集资模式为“投一分钱拿三分货模式”。即客户与公司签订《商品订单协议书》,约定首单投资1.5万元,次单复投每单均为1.2万元。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客户可以直接提走价值4.5万元的皇缘酒;二是客户先提走价值1.5万元的皇缘酒,剩下3万元的酒由公司代销,公司收取20%的管理费6000元,余下2.4万元分64周返还,每周返还客户375元。

警方侦查发现,几乎没有客户会选择第一种投资方式,都幻想拿到高额返利而去选择第二种投资方式。该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复投多单,规定如果客户一次性投资10单,在不拿酒的条件下,公司会加送一单,即“投十送一”。有一名客户,一次性就投资了160万元。

据办案警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对外吹嘘的价值4.5万元的皇缘酒的市场价格大概是5000元,受害人花1.5万元买到的白酒,市场价只有1500元。江苏皇缘商贸有限公司在连云港、泰州兴化、淮安、无锡、镇江扬中、南通及扬州各区县等多地开设分公司和销售门店,通过互联网宣传、召开推介酒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最终,因无法向客户及时兑付返利,犯罪嫌疑人王某选择了“跑路”,后在我市警方的侦查攻势下,王某迫于压力,于2017年6月19日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警方提醒

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保证经营运转始终保持盈利状态,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人要提高识别能力 , 不要被高息诱惑蒙蔽,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犯罪案情之三:

“环球国际金融项目”高返利,40余人受骗

前不久,我市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0多人被骗60余万元。

去年6月,经朋友介绍,一名自称“环球国际金融项目”招商部业务经理的人联系上了刘女士。随后的日子,这名业务经理陆续通过微信展示了其公司的各类证照、产品,并向刘女士介绍了投资该项目的盈利模式:投资13000元,10天返还12700元,10个月后每天拿50元。

面对如此高的返利诱惑,刘女士怦然心动。根据指引,刘女士到位于市区的一处投资网点交纳了13000元投资款。此后,刘女士就一心期待着能够早日拿到高额返利。谁知到了约定返利的时间,这名业务经理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最后直接玩起了“失踪”,音讯全无。刘女士此时才感觉到受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接到报案后,又陆续接到10余人同类案情的报案。为此,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查。经过两个月的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终于揭开了“环球国际金融项目”高返利骗局的面纱,并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据介绍,自去年5月以来,王某利用市区某“零元购”店作为基地,以投资“环球国际金融项目”为幌子,抛出高返利诱饵。“以一单投资13000元,10天返还12700元,10个月后每天可以拿50元,总计可返利11000元”的宣传口号,共计向4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60余万元。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投资需谨慎,莫被高返利诱惑迷了眼,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资犯罪案情之四:

他把超市当“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8年

2015年,因非法向282人吸收资金共计1865万余元,毛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东方超市被判处罚金40万元。

2004年,毛某在扬州注册成立了扬州东方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超市”),经营范围主要是百货、食品的批发和零售等。最“鼎盛”时期,该超市在扬州的连锁店多达29家。

由于每开一家新店,就要投入100万至200多万元,加上原有的连锁店需要资金进货,毛某越来越感到吃力。为了渡过资金难关,他想到了集资。毛某召开公司内部会议,号召连锁店店长、员工把闲置资金投入到东方超市,同时,邀请他们的亲戚、朋友等人把资金投入东方超市,并许诺超市会给予“存款人”10%至20%不等的年息。在大家的口口相传下,东方超市的员工及其亲友,甚至大量社会人员都将闲置资金“存”入东方超市。

起初,东方超市每年年底都会给“存款人”结算利息或者本息。可是,时间一长,毛某发现,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收益却没有与之成正比,东方超市面临亏损。毛某陆续关闭9家连锁店后,仍未能渡过资金难关,只能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存款人”的本息。就这样,一直维持到2015年1月,毛某的资金链断裂。2015年1月15日,毛某走投无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市法院判决,东方超市、毛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毛某系自首、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东方超市罚金40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 警方提醒

扩大经营发展无可厚非,依法经营才是根本。

 

非法集资犯罪案情之五:

非法集资4亿损失1亿,获刑14年

她们吹嘘经济实力,以互打虚假借条等形式向他人显示经济实力,先按期支付小额借款本息,骗取他人信任,后以高息、利润分成为诱饵,以合伙投资、做生意急需资金为幌子,拆东墙补西墙,向公众募集资金4亿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造成集资款损失1亿余元。年纪轻轻为何能轻易获得他人信任,募集到这么多巨款呢?

张丽(化名)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下海经商,短短几年就先后投资经营了饭店、苹果手机店、汽车用品店。由于盲目投资,加上经营不善,张丽的生意亏损连连。为了填补亏空,她开始借高利贷勉强维持。

随着经营投资的项目增多,张丽在外面借款的利息也是水涨船高,月息最高可达40%。2010年,张丽与好姐妹张娟为骗取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在没有销路的情况下,以虚构推销给其他单位发福利的名义,向陈某购进床上用品1000条,价值60万元。事后,所购床上用品被闲置在张丽租用的仓库内。此后,张丽、张娟多次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某募集资金1000余万元,600余万元未偿还。此后,张丽编造一个又一个谎言——做路灯生意、开发省里工程项目、开超市、开贷款公司、机场高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据了解,张丽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4亿余元,未用于实际经营,而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造成集资款损失1亿余元。

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主犯张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 警方提醒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人数众多;集资诈骗极具迷惑性。嫌疑人以高息吸引投资,再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款付息。因此,一开始的投资者确实能获得收益,但是如此“滚雪球”式的借贷,总有一天会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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