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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和“五保”等供养标准再提高

2018-08-05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陈晨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标准,16949人将受益。这一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实行差额补助。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去年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6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324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7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85元。由民政部门监护,在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城乡孤儿,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0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260元;非民政部门监护、社会散居城乡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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