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1 20:25:02 作者: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湖是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水域总面积为760.67平方千米,属浅水型湖泊,湖内有野鸭等多种野生水鸟。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东方白鹩、丹顶鹤、白鹭等也在此繁殖越冬。每年冬春季节,一些唯利是图者,为了蝇头小利,不顾生态平衡,潜入湖区猎捕毒杀野鸭等野生保护动物。
今年1月19日,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渔政员巡湖时,就在湖面上捡到4只獐鸡和1只斑嘴鸭。
1月24日,渔政员巡湖时,在湖上发现两艘“大马力敞篷快艇”,上前进行例行检查时,两艘快艇以最大速度离开,拒绝检查。
“大马力敞篷快艇”很野蛮
据了解,入冬以来,主管部门先后多次前往高邮湖开展执法活动,摸排毒杀、猎捕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情况,并向当地村民、渔民发放保护候鸟宣传单。
今年1月1日起,高邮湖进入一年一度的封湖禁渔期,渔政执法人员随即启动巡湖工作,紧盯、驱赶“大马力敞篷快艇”。
在渔民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眼中,这些冬季湖上的“大马力敞篷快艇”常与“毒鸟”“捕杀鸟类”等联系在一起。在毒鸟的同时,毒饵会污染水质,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而这正是渔政员要对大马力快艇进行例行检查的原因。
“他们不让你靠船,也不敢让你靠船。”渔政人员老吴告诉记者,登上“大马力敞篷快艇”检查非常困难,还没有成功过一次。别小看“靠船”这个简单的动作,其实在某些情形下是非常危险的。执法艇是高速快艇,而大马力敞篷快艇更是高速快艇。“都是高速前进的快艇,它不停下来,你最多只能接近它,想靠是靠不上去的,而硬着往上靠结果很可能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甚至有生命危险。”
不久前,渔政人员在巡湖时,发现了一艘“大马力敞篷快艇”,当即决定前往检查。看见执法艇过来,偷猎者就开始驾艇全速逃跑。
偷猎者在前面跑,执法人员在后面追,边追边警告停船。 但偷猎者根本不停,执法人员也靠不上去。 后来,“大马力敞篷快艇”好不容易被堵住了,但对方干脆直接向执法艇冲过来,执法人员只好将快艇转向,避开了。
也有成功的战例。据介绍,2014年12月,渔政员在巡高邮湖时,发现一艘快艇停在湖面,靠近后发现该快艇螺旋桨被水草缠绕动不了。渔政员登船例行检查时发现,快艇上有36只獐鸡以及毒饵(灌有毒饵的干虾)、针管、抄网等。随后,渔政人员扣下快艇,并联系公安部门。2015年5月,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毒鸟人杨某、李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向高邮湖内投放花白鲢鱼苗1万尾。
据了解,过去高邮本地也有“大马力敞篷快艇”,但经过近几年持续排查和宣传,现在几乎没有了。现在的快艇大多来自高邮湖周边的宝应、金湖、天长等地。 这些“大马力敞篷快艇”,前些年是120匹马力的,后来增加到200匹马力,现在一般是300匹马力或400匹马力的,在水上的速度一小时可跑到90公里。
野外执法行动取证难
1月24日,我市农委农业执法大队、林业站、渔政监督大队联合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在高邮湖联合开展巡湖执法宣传行动。
下午2点多钟,参与联合执法人员乘座三艘渔政执法艇,由石工头渔港出发向西展开巡湖,半个多小时后,执法人员来到了高邮湖乔尖滩。执法人员赵正龙在岸上一个网兜中发现一只斑头鸭,幸好还活着,且没有受伤,当即将其放飞。执法人员还在这个滩涂上,拉起了“非法毒杀、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等宣传横幅。
离开乔尖滩,执法人员又一路向南前往漫水公路南侧的马夹沟湿地,进行巡查。据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介绍,在日常的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野外执法行动往往取证较为困难。有一次,工作人员在石工头码头检查时,看到一个人手里提着几只野鸭子,当即跑过去,“谁知他立即把野鸭子扔掉,人马上跑掉了。”
像这种边扔掉野鸟边跑的现象,渔政人员也遇到过。“有时候他们发现跑不了了,就把鸟都扔到湖里,让你抓不到证据。”
市林业站站长张才志告诉记者,今年冬天,他们一方面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巡查,一方面在各地进行宣传,“只要大家不吃野生动物,毒杀、猎捕鸟类的行为自然就没了。”
毒杀、猎捕野生动物就是犯罪
据张才志介绍,毒杀、猎捕一只国家一级或二级野生保护鸟类,就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非法捕杀“三有”(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有生态价值)鸟类(斑嘴鸭、獐鸡等属于“三有”鸟类)20只以上的,就可以立案。